語言能力標準是根據語言使用者的行為表現來定義其語言水平的能力量表。它能夠為語言教學、學習和測試提供統一的標準參照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對不同能力水平的區(qū)分,即能力等級的制定與測評;對不同等級的總體描述,即不同水平等級的區(qū)別性特征,包括字詞和語法的掌握程度;對不同等級聽、說、讀、寫的“能做(can-do)”描述?!澳茏觥泵枋鍪峭ㄟ^語言能力描述語來實現的。在語言能力標準的概念系統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關鍵詞是量表。語言能力標準本身就是一個能力量表。一個量表要具備三個要素——測度、全距和單位。測度即測量的對象或屬性,也就是語言能力。全距即量表的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它關乎能力標準所能描述和解釋的能力范圍。單位指量表中相鄰兩個刻度之間的距離,也就是相鄰兩個等級之間的級差。具備了這三個要素,我們才能構建起一個量表。而語言能力標準就是這樣一個能夠測量、評價、描寫和解釋語言使用者的語言水平的能力量表。這是語言能力標準的基本性質。第二個關鍵詞是語言能力描述語。描述語是語言能力標準研究中的特定概念,它描述的是在現實生活中,處于不同水平等級的語言使用者能夠完成的語言任務與其所具備的語言特征。描述語是語言能力標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們對每一個水平等級的描寫和解釋都需要通過描述語來實現。大綱與標準是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的兩個概念。有的時候大綱指的就是標準,比如美國的ACTFL大綱,但多數時候大綱指的是教學大綱,是一種目的導向的綱領性文件,主要面向教學和教材編寫。很少具備描寫和評價學生能力水平的功能。換句話說,教學大綱不具備能力量表的性質與功能,因此不能稱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