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治安糾紛調解實務
一、治安糾紛調解優(yōu)先
——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之“可以”(一)
二、“輕微傷”是毆打他人案可否調解的唯一標準嗎?
——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之“情節(jié)較輕”(二)
三、治安糾紛調解的“適用區(qū)”與“禁區(qū)”
四、“自愿原則”看似簡單而實踐不易
五、現(xiàn)場調解你失誤幾許?
六、“六步驟”掌握普通調解主動權
七、遵守“及時原則”避免久拖不決
八、固定證據是調解工作的關鍵
九、好心調解卻成“被告人”
十、協(xié)議當場不履行“后患無窮”
第二篇 民間糾紛調解實務
一、調解民間糾紛是否有法可依?
——解讀《人民警察法》第21條(一)
二、“幫助”公民解決糾紛,除了調解還有哪些形式?
——解讀《人民警察法》第21條(二)
三、調解民間糾紛介入到何種程度為宜?
——解讀《人民警察法》第21條(三)
四、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經濟糾紛嗎?
五、常見民間民事糾紛之法律規(guī)定
第三篇 糾紛調解的技巧與方法
一、優(yōu)秀調解人的基本功
二、算清“四筆賬”勝過“六尺巷”
三、調解糾紛應看人說話
四、調解糾紛忌聽一面之詞
五、固定證據才是調解治安糾紛最好的“方法”
六、調解糾紛的方法因案因人而異
七、“五方法”聯(lián)手巧解鄰里糾紛
八、算清利益賬高效調解侵權糾紛
九、如何處置勞資糾紛才算妥當?
十、如何處置不可抗力引發(fā)的糾紛?
第四篇
一、預防比調解的成本還要低
——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體會
二、“曲突徙薪”中的“客人”應經常亮相舞臺中央
三、公安機關可否調解中國人與外國人的治安糾紛?
——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之“民間糾紛”(一)
四、哪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調解?
——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之“等”字(二)
五、當事人簽訂協(xié)議后反悔怎么辦?
六、民間糾紛何以大量流入公安機關:原因剖析與應對建議
七、勞動爭議百姓為何不喜歡仲裁與打官司?
八、標的百萬的民事糾紛原告緣何放棄法院?
九、公安行政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十、調解優(yōu)先但不能過度
第五篇 典型糾紛案例評析
一、避免“和稀泥”式調解
二、調解糾紛時,應做“裁判員”慎當“運動員”
三、對派出所糾紛調解工作若干誤區(qū)的回應
四、再遇“天價蝦”警情該如何處警?
五、對“天價賠償”真的束手無策嗎?
六、現(xiàn)場調解后被害人可能構成輕傷該怎么辦?
七、輕傷案件和解后公安機關可以撤案嗎?
八、“要個說法”
——再觀《秋菊打官司》后感
附錄 公安行政調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jié)選)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節(jié)選)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guī)范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節(jié)選)
公安機關執(zhí)法細則(節(jié)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節(ji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