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quán)問題
民權(quán)之說,中國古無有也。法家尊權(quán)而不尊民,儒家重民而不重權(quán),道墨兩家此問題置諸度外,故皆無稱焉。今所欲論者,各家對于“民眾意識”其物,作何觀察,作何批評,作何因應(yīng)而已。
道家言“非以明民將以愚之”,言“民之難治以其智多”(《老子》),其絕對的不承認人民參與政治甚明。彼宗實際上殆認政府為不必要,則不參政者又非獨人民也已。然彼宗以自由為教,由理論推之,人民欲自由參政者,固當(dāng)非所禁。
墨家主張“上同而不敢下比”。一國之人上同于國君,天下之人上同于天子。彼宗絕不認個人之自由權(quán),其所創(chuàng)造者為教會政治,則人民參政,當(dāng)然亦不成問題。但彼宗以平等為教,主張“智者為政乎愚者”。然則人民中之“智者”,當(dāng)然認為應(yīng)“為政”者也。
法家中之正統(tǒng)派(韓非一派),當(dāng)然不認民權(quán)。彼輩言“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商君書·定法》篇),言“民智不可用,猶嬰兒之心”(《韓非子·顯學(xué)》篇),則民除守法之外不容有所參與也明矣。雖然,彼宗著述中有雜用他宗之言者,則論旨又有別,尹文子云:
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所非。然則是非隨眾賈(同價)而為正,非己所獨了;則犯眾者為非,順眾者為是。
此論最能說明所謂“民眾意識”與所謂“輿論”者之真性質(zhì)。民眾意識及輿論,不必其合于理性也。雖然,在某期間內(nèi)某種群眾中,其意識之相摩以成輿論也,則勢力至偉而不可御。夫政治之美與善,本無絕對的標準。然則孰是孰非,亦只有聽諸“當(dāng)時此地”群眾之評價耳。故曰“是非隨眾價以為正非己所獨了”也。是故富于才術(shù)之政治家,恒必乘“眾價”,以展其懷抱。而富于責(zé)任心之政治家,時亦不惜抗“眾價”以自招失敗。尹文此言,則為乘眾價者言之也。彼又曰:
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圣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毿兄t,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wù);出群之辯,不可以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征陣。……是以圣人……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
尹文此論,深有理致,彼蓋欲將法治主義建設(shè)于民眾的基礎(chǔ)之上也。近世學(xué)者,或言群眾政治能使政治品質(zhì)降低,此語確含有一面真理。蓋群眾之理性,本視個人為低下(法人盧梭所著群眾心理最能發(fā)明此義),故“媚于庶人”(《詩經(jīng)》文)之治,非治之至焉者也。雖然,政治又安能離群眾而行,“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wù);絕眾之勇,不足以征陣”,此事實所不能不承認者也。然則“與眾共治”之原則,固無往而得避也。既已與眾共治,則只能以“能鄙齊功、賢愚等慮”自甘。現(xiàn)代歐美之民眾政治,蓋全在此種理論上維持其價值,尹文所倡,亦猶是也。
《管子》書中有對于群眾為極高之評價者,其言曰:
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圣。雖有湯武之德,復(fù)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fā)于眾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設(shè)而不用,先王善與民為一體。與民為一體,則是以國守國以民守民也。然則民不便為非矣。(《君臣上》篇)
又曰:
齊桓公問管子曰:吾念(猶欲也)有而勿失……為之有道乎?對曰……毋以私好惡害公正,察民所惡以自為戒。黃帝立明臺之議者,上觀于賢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于人也。……桓公曰:吾欲效而為之,其名云何?對曰:名曰“嘖室之議”。(房注云:謂議論者言語歡嘖?!痘腹珕枴菲?。)
《管子》書本儒墨道法群言雜糅,以上兩段,吾儕不能認為法家言,毋寧謂其祖述儒家也。其所言“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圣”,認民眾意識之品質(zhì)視個人為高,其當(dāng)否且勿論,要之,極認識民意價值之言也。所云“嘖室之議”則竟主張設(shè)立法定的民意機關(guān)矣。雖其性質(zhì)非必與現(xiàn)代議會同,且在歷史上亦未嘗實現(xiàn),然固不可不謂為一種穎異之理想也。
今最后所欲論者,儒家對于茲事態(tài)度如何?儒家以政治設(shè)施當(dāng)以民意為標準,其主張甚為堅決明了。如: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大學(xué)》)
類此之語,儒書中不可枚舉。惟人民是否應(yīng)自進以參與政治,其參與政治方法如何,孔子蓋未嘗明言?!墩撜Z》有: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二語,或以為與老子“愚民”說同,為孔子反對人民參政之證。以吾觀之,蓋未必然?!安豢伞倍?,似當(dāng)作“不能夠”解,不當(dāng)作“不應(yīng)該”解。孟子曰:
行之而不著焉,習(xí)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矣。
此章正為彼文注腳:“可以有法子令他們依著這樣做,卻沒有法子令他們知道為什么這樣做?!贝思础懊窨墒褂刹豢墒怪敝x也。例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使民厚,使民不偷,此所謂“可使由之”也。何以慎終追遠便能厚,何以故舊不遺便不偷,此其理苦難說明。故曰“不可使知”也。儒家無論政治談教育談,其第一義皆在養(yǎng)成良習(xí)慣。夫習(xí)慣之養(yǎng)成,全在“不著不察”中。所謂“徙善遠罪而不自知”,故“終身由而不知”乃固然也。然則欲以彼二語構(gòu)成儒家反對民權(quán)之讞者,非直冤酷,亦自形其淺薄也。
然則儒家主張民權(quán)之證據(jù)有之乎?曰:亦無有也。民權(quán)云者,人民自動以執(zhí)行政權(quán)之謂。儒家雖言“保民而王”,言“得乎邱民而為天子”,要之以民為受治之客體,非能治之主體也。彼宗固極言民意之當(dāng)尊重,然并不謂對于民意悉當(dāng)盲從。孔子曰:
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
孟子曰:
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瓏私栽徊豢?,然后察之。……
儒家之意以為,政治家之眼光,當(dāng)常注視輿論。又當(dāng)常自出其理性以判斷而慎采之。“善鈞從眾”,蓋彼宗之最大信條也。夫采納民意,尚須以“必察”為條件,則純粹民意之直接統(tǒng)治,不為彼宗所敢妄贊,有斷然矣。
然則儒家果畫然將國人分為能治與受治之兩階級乎?曰:是殆然,是又殆不然。儒家有所謂能治的階級乎?曰:有之,其名曰“君子”。一切政治由“君子”出,此儒家唯一的標幟,遍征諸儒書而可信者也。顧所最當(dāng)注意者,“君子”非表示地位之名詞,乃表示品格之名詞。換言之,則“君子”者人格完成之表稱也。與“君子”相對者為“小人”,謂人格未成,如幼小之人也。雖民權(quán)極昌之國家,亦必以成人為參政之標準,未有賦予未及齡之“小人”以參政權(quán)者。儒家亦然,專以成人為參政之標準,不過所謂成人者,非生理上之成人,乃人格上之成人耳。儒家以為人格未完成之“小人”而授之以政,譬猶未能操刀之“小人”而使割也,其傷實多。嗚呼!今之中華民國冒民權(quán)之名以亂天下者,豈不以是耶?豈不以是耶?儒家之必以人格的成人為限制,其烏可以已。
然則此限制為固定的乎?曰:是蓋不待問而有以知其不然。地位可以有固定,品格不能有固定,儒教最終之目的,在“教化流行,德澤大洽,使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春秋繁露·俞序》篇)。夫天下人人皆成為“君子”,則儒家“全民政治”實現(xiàn)之時矣。
然則如何而能使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耶?吾固屢言之矣。人格者,通彼我而始得名者也。故必人格共動互發(fā),乃能馴致人格之完成?!凹河?,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一日克己復(fù)禮,天下歸仁焉”。是亦在“仁以為己任”之君子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