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文字符號雜記四則
(四月廿三夜)
一、閩清林和民君(有任)讀余《文字符號論》(《科學(xué)》二年一號),移書謂“吾國無間接引語”。此亦不然。今試舉數(shù)例:
(一)孔子曰:……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二)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三)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四)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以上在引號內(nèi)之諸語,皆間接引語也。
二、林君又言吾所用線號(例如)有不便處。如書寫時,或排印時,一行已盡,而一名未完,勢不得不分作兩行,如:

不知者,或誤以(甲)例亞里士多德為二名,而(?。├齼x秦為一名。此言甚是。吾意此后當(dāng)于一名截斷分行之處加一短線,以示其為一名。如下例:

以(己)與(丙)比較而觀,則其相異之處可見矣。
三、吾前作賞鑒號,采用舊時連圈之法,至今思之,似不甚妥。連圈有二病:
(一)易與斷句之圈相混;
(二)甚費力。
今擬以下諸說,而未能自決也。
(一)廢賞鑒號而不用。
(二)或與提要號()同用一種符號。
(三)或用雙線法()。例如:
……去年春恨卻來時,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
四、上所記“間接引語”,意有未盡,更記之。
例一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例二 下馬飲君酒,問“君何所之?”
此皆直接引語也。所用對稱代名(Second Person Pronoun,用日本人譯名)也。
例三 兒女……怡然敬父執(zhí),問我來何方。
此間接稱引也。所用“我”字是自稱代名(First Person Pronoun)。若改“我”為“客”,則直接引語矣。
例四 林君寄余書曰:“君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直接引語也。今易為間接:
例五 林君寄余書,謂余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亦易對稱代名為自稱代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