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本應當是啟動再審的主要路徑,但是依照現(xiàn)行立法,對于錯誤生效裁判的糾正而言,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法院依職權主動再審,是啟動再審的法定理由;而當事人提起的申訴多被認為僅是引起再審程序的材料來源,是一種訴訟外活動。不少案件的糾正都是由于“真兇再現(xiàn)”“亡者歸來”等偶然事件或者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長期申訴信訪而不得不糾。刑事訴訟法設置的刑事申訴制度基本形同虛設,根本無法起到審判監(jiān)督、糾正冤案的作用。 本書立足實證研究,以保障公民訴權為原則,以救濟錯誤生效裁判為目的,遵循訴訟規(guī)律,將刑事申訴制度作為一個訴訟程序即申請再審之訴來對待,將訴訟元素嵌入這一程序之中,使公民申請再審權的行使和法院審理其請求的過程具有更多的訴訟化特征,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刑事申請再審制度,具備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和實踐價值,令人欣喜。 特此推薦!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林維,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