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新論》為“文藝美學新論”,乃是從文藝美學的研究歷史與現實出發(fā)進行的初步的探索與嘗試。下面分別對文中涉及的幾個詞匯進行簡要說明。先來說“文藝”?!拔膶W藝術”“文化藝術”“文藝”等詞匯的所指交錯復雜?!拔膶W藝術”可以理解為“文學這種藝術”,也可以理解為“文學”和“藝術”的并列;在講到“文化藝術”時,有人常常把一般的作家文學創(chuàng)作排除在外,指向音樂、舞蹈、表演、園藝、書畫等活動;而“文藝”有時是“文學和藝術”的簡稱,有時又專指“文化藝術”,如歷史上就曾經有“新文學”和“新文藝”的不同說法。不過,在當今時代,學界都有著共識,體制內的學科、專業(yè)劃分不過是出于管理方便和話語權的爭奪,乃權宜之計,各學科之間必須打通、跨越,宗教美學、審美人類學、文學人類學等學科正是跨學科取得的創(chuàng)新成果。由此可見,雖然《文藝美學新論》的四位青年學者來自美術學、美學、文藝美學與審美人類學、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等專業(yè),但各專業(yè)之間并非有著不能跨越的鴻溝,我們所研究的美術作品、宗教藝術、多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藝術設計、生活藝術,都同屬于審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