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清末民初近代契約法體系的初創(chuàng)
第一節(jié)《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契約法制度
一、契約自由原則的引入
二、契約法規(guī)則
小結
第二節(jié)商事習慣調查中體現(xiàn)的契約習慣法規(guī)則
——以《上海商事慣例》為例
一、契約的內容
二、契約的履行
三、契約的訂立
四、契約的效力
五、契約的擔保
六、契約的轉讓和終止
七、對幾類特殊契約的規(guī)定
小結
第三節(jié)《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中反映的契約習慣法規(guī)則
一、契約的訂立
二、契約的條款
三、契約的效力
四、契約的履行
五、擔保
六、違約責任
小結
第二章民初民法中的契約法(1911~1927年)
第一節(jié)《中華民國民律草案》中的契約制度
一、契約的定義和基本原則
二、契約的分類
三、契約的訂立和內容
四、契約的效力
五、契約的擔保
小結
第二節(jié)民初以司法實踐對契約法的補充
一、大理院以判例、解釋例所確立的契約法規(guī)則
二、民初地方審判實踐中所確立的契約法規(guī)則
小結
第三章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契約法(1928~1949年)
第一節(jié)“中華民國民法”中的契約法
一、民事行為主體
二、法律行為
三、契約的成立(要約與承諾)
四、契約的內容與形式
五、契約的效力
六、契約的解除
七、違約責任
八、契約的保全
九、契約的擔保
第二節(jié)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判例和解釋例對契約法規(guī)則的補充
一、對契約自由原則在內容上加以限制
二、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jié)近代契約法在地方民事審判中的存在
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地方民事司法制度
二、契約法原則及規(guī)則的適用——以江蘇省民事司法裁判文書為中心的考察(1927~1949年)
三、全國其他地區(qū)民事審判中對契約法原則及規(guī)則的適用情況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