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導論
一、 問題緣起與研究意義
二、 寫作思路與基本結構
三、 主要內容與基本觀點
第一章行政行為矯正制度的理論基礎——基于行政行為
效力之本質與體系的分析
一、 行政行為效力的本質與發(fā)生根源
二、 基于程序作用行政行為所取得的效力
三、 基于法律評價行政行為應有的效力
四、 情勢變化對合法行政行為效力的消解
五、 行政行為矯正制度的目的與功能
第二章違法行政行為的撤銷——以行政行為撤銷要件與
撤銷期限為重點
一、 行政行為撤銷制度的現行規(guī)定
二、 法官對“適用法律錯誤”要件的擴張應用
三、 若干易辨的誤解和歸類的難題
四、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撤銷要件的背景與紕漏
五、 修訂行政行為撤銷要件的建議
六、 行政行為撤銷的例外與期限
第三章重大明顯違法行政行為的無效
一、 行政行為無效制度的基本問題
二、 行政行為無效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 行政行為無效的構成要件
四、 無效行政行為的后果及其救濟
第四章實體違法行政行為的改正
一、 從兩個案例提出的問題
二、 改正的優(yōu)越性、可行性與受制約性
三、 改正的適用要件
四、 改正的程序、審查與督促
第五章程序違法行政行為的補正
一、 我國“立法”中的補正及問題
二、 德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補正制度
三、 制度選擇的制約性因素
四、 對我國未來補正制度的思考
第六章未生效行政行為的確認——對未送達行政行為的
法律后果及其救濟方式的思考
一、 三起案例,一個問題
二、 未送達行政行為的效力狀態(tài)
三、 未送達行政行為的處理路徑
四、 未送達行政行為再送達的限制
第七章行政行為程序瑕疵的指正
一、 作為我國人民法院“創(chuàng)造”的指正
二、 近年法院所指正的行政行為瑕疵
三、 指正的基本特征、前提條件與待決問題
四、 對程序瑕疵予以指正的幾點辯護
五、 指正與輕微程序違法之確認的界限
第八章越權代理行政行為的追認——民事追認制度
在行政法上的類推適用
一、 行政越權代理追認制度的缺失
二、 效力規(guī)范缺失為現行法的一個漏洞
三、 行政法律漏洞填補的幾個基礎問題
四、 民事越權代理效力制度的類推適用
五、 行政越權代理行為效力的追認
第九章不合時宜行政行為的撤回
一、 撤回的含義及其特質
二、 行政行為撤回的原則
三、 行政行為撤回的要件
四、 撤回權的行使與救濟
五、 撤回制度的立法設計
第十章技術性錯誤的更正
一、 技術性錯誤的概念與類型
二、 對技術性錯誤的更正
三、 對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更正條款的檢討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