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研究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三、本書的架構
第一章 公共誹謗法的制度演進
第一節(jié) 煽動性誹謗
一、煽動性誹謗史略
二、煽動性誹謗的政治哲學
三、煽動性誹謗的合憲性爭議
四、煽動性誹謗的承繼者——刑事誹謗
第二節(jié) 普通法之誹謗侵權
一、從刑事誹謗到民事誹謗
二、民事誹謗之成立條件
三、民事誹謗之抗辯事由
四、不利于表意人的舉證責任與歸責原則
第三節(jié) 公共誹謗法的憲法化
一、“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案情
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三、“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意義
第二章 誹謗法憲法化的背景與內在理路
第一節(jié) 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現代理解
一、明顯而即刻危險原則
二、休斯法院對言論自由的擴充理解
三、雙重基準與優(yōu)位理論
第二節(jié) 紐約時報案的理論依據
一、米克爾約翰的言論自由理論
二、米氏理論與紐約時報案判決的比較
三、其余衡斷法
第三章 憲法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
第一節(jié) 適用范圍的調整
一、從公共官員到公眾人物:巴茨案與沃克案
二、從“公眾人物”到“公眾興趣/利益”:“羅森布魯姆訴大都市媒介公司案”
三、回歸“公眾人物”:“格茨訴羅伯特?韋爾奇公司案”
四、重提“公眾關切”:鄧白氏案與赫普斯案
五、總結與檢討
第二節(jié) 公共官員
一、“公共官員”之身份界定
二、“公務行為”與“公職適任性”
三、政府可否興訟誹謗?
第三節(jié) 公眾人物
一、完全公眾人物
二、有限公眾人物
三、非自愿公眾人物
第四節(jié) 公眾關切
第四章 歸責原則:實際惡意與過失
第一節(jié) 實際惡意
一、實際惡意原則之淵源:少數派規(guī)則
二、“實際惡意”的內涵與判準
三、媒體活動中的可疑情形
第二節(jié) 過失
一、“過失”的界定
二、兩種進路:專業(yè)過失標準與一般理性人標準
三、媒體過失的證據
四、總結
第五章 比較法的觀察
第一節(jié) 我國法之實務運作現況與理論探討
一、刑事誹謗
二、名譽侵權
第二節(jié) 我國名譽權法制之展望
一、將“公共性”因素納入考量
二、精細界定“公共性”因素
三、明晰事實真?zhèn)蔚呐e證責任歸責
四、構建類型化歸責體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