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劇變的時代,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日夜都可能發(fā)生著各種新鮮事情。世界萬物仿佛都以各自的方式變化著,發(fā)展著。中國的法制實踐中所發(fā)生的一次事件,或者一次微妙的制度變遷無疑是這其中的冰山一角。但一次事件,也許恰恰是透視這個宏大世界的一扇窗口。近年來,在中國的法制建設中,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實踐頗為引人注目,盡管算不上一次脫胎換骨的大事件,或者大變革,但至少向我們提供了一次思考和反思的契機。那是因為,傳統(tǒng)的刑事司法更多地包含著強制、懲罰、統(tǒng)一等理念,推崇罪刑法定、罪刑相當、同罪同罰等原則或理念,而刑事和解實踐顯然是一種更注重合意、補償、個別化等因素的方式,與刑事司法理念甚至現(xiàn)代法治的理念形成了某種張力。于是,伴隨著這場全國性的制度實踐,學界也掀起了一陣熱烈的討論,有實務上的,更有理論上的??鋸堃稽c說,這一事件是中國法學界的一次“大狂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