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與物權的契合:比較法視野中的所有權保留》從比較的角度出發(fā),在借鑒發(fā)達國家制度和學說的基礎上,對保留條款的起源、種類、適用范圍、理論基礎、成立和公示、出賣人的取回權以及保留條款對第三人的效力等進行了廣泛探討,尤其是對所有權保留的性質、價值、公示和實現(xiàn)方法,保留買方的地位,保留賣方的超級優(yōu)先權以及保留條款在破產程序的地位進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一些富有價值和說服力的結論。這些結論能夠為完善我國當前有關所有權保留的制度和理論提供有益的借鑒。發(fā)端于古羅馬“容假占有”制度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在沉寂一千多年之后重新在當今發(fā)達消費社會煥發(fā)了光彩。作為一種旨在克服傳統(tǒng)擔保制度缺陷而興盛的非典型擔保制度,保留條款形式簡單、成本低廉、容易獲得并且切合實際,債務人無須自力提供擔保卻能擴大經濟參與,保留物的經濟價值與受擔保債權數(shù)額之間始終保持一定的適正性。尤為甚者,保留條款無須公示卻能夠使貿易債權人享有“超級優(yōu)先權”,從而使之成為在破產程序中對抗第三人的堅固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