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所收條曰,起于1999年1月1日,止于2009年9月30日。二、本書所收條目出自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與新聞部門、中央政府和中央駐澳門機構新聞部門、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的新聞及文獻資料。三、為便于讀者利用、查找,本書根據所選資料的發(fā)生時間,依時紀事、突出重點,遵循以大事為經,以影響為緯。務求所摘取的條目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和代表性,以政治、經濟、民生及社會等要素作為取舍,角度追求客觀。四、在澳門的稱謂上,基本上不用“特區(qū)”字眼。至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的應用,則視乎條目的行文內容而定?;趯Φ仍瓌t,但凡外交或涉及其它國家事宜,采用全稱。除因表達所需,基本上不用“本澳”,而采用“澳門”的稱謂。此外,但凡“國內”如指中國大陸,則視乎情況改用“內地”等字眼。五、凡涉及任何公司或組織,除特別情況,基本上不用簡稱,同一條目必須見公司或組織全名后,才出現(xiàn)簡稱。六、條目中的基本貨幣單位,系指澳門元,凡澳門元以外均已列明。七、度量衡的采用,依照澳門日常應用習慣,在不同的條目上,可以米/尺共享,但在同一條目內則統(tǒng)一。八、條目中所涉及的譯名,如有異同,選擇澳門常用者。九、凡人物的出現(xiàn),一般情況下,先職位、身份、稱謂,后人名。除特別情況,兩者應具備。若一人同時具有多個名銜。則以相應的事件和場合作為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