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高縣北部三鎮(zhèn)廟宇及廟會,在20世紀90年代之后依舊艱難的村民生活中,于情理之中迅速復興。在村民的需求之中,在民間信仰的擴布之中,在村民的意識及行為之中,它們于涅柴之后的再生是有選擇和多功能的,并具有自身恢復與適應調節(jié)能力。這使停止或處于暗流狀態(tài)的民間樂班復又大張旗鼓地出現于該場合之中。陰陽與鼓匠,是當地對于分別以笙管與嗩吶為主奏樂器的民間儀式音樂班社成員的不同指稱。原本具有不同民族特征的樂器,笙管與嗩吶,在曾經是多民族交相融合的區(qū)域之中相遇,同時被村民接受與使用。在數百年的變遷中,嗩吶與笙管相諧與和鳴。社會身份首先是普通村民的陰陽與鼓匠,亦因其吟誦經文、樂器演奏等相關技藝而成為與普通村民相異的儀式執(zhí)行人。陰陽與鼓匠樂班并非純粹的音樂組織,而是活躍在當地廟會及喪葬禮儀中的儀式班社。作為象征體系中的文化符號,他們鏈接著村落中的群體儀式與家族儀式。生活于人生禮儀與社區(qū)禮儀之中的陰陽與鼓匠樂班,是與周遭村民精神上互助互惠、經濟上接受世俗化集體供養(yǎng)、并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藝術班社。或日,樂班成員是經營著自己的班社,生存在村落禮俗文化里、接受世俗化的集體經濟供養(yǎng)之中的小農。在民間信仰體系中生存的陰陽與鼓匠樂班,由于功能的同及不同,不僅構筑了村落生活級序,而且,通過儀式過程中的不同角色扮演,演繹了儀式中間層次的內部細分。其中陰陽所執(zhí)行的儀式指向更多的偏向神靈,亦因其遵循或日固守而代表秩序空間中的相對核心地位。鼓匠,則是促使傳統(tǒng)生“變”的因素之一,其變化顯現得頗為隱蔽與微妙:在表面樂曲增減及改變的現象中,實際蘊涵著功能實質的穩(wěn)定與不變。正因其表面彰顯的善變,所以鼓匠能夠在時政更替之中主動吸收與納用新鮮事物、迎合不斷變化的觀眾口味,在傳統(tǒng)與現代之間迅速發(fā)現與保護自己位置的能力是陰陽所無法相比的。這,也是鼓匠似乎更能超然于歷史而生存的原因之一。陽高縣北部陰陽與鼓匠樂班,作為建構秩序空間的中間磚石,鏈接起秩序儀式與象征體系主軸中的“神圣”與“世俗”、“神靈”與“村民”的極點兩端;并通過在秩序空間——廟會與喪葬——的特定環(huán)境中,經由陰陽與鼓匠樂班的音樂建構(music making),用兩種功能相近、用法相異的文化符號共筑了個性化的地方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