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司法領域,作者一直比較欣賞有理論水準的實踐家和諳熟社會實踐的理論家,作者一直比較反對遠離實際和艱深晦澀的理論空談,就儉作者不太贊成,罔顧理論學習而總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一樣。民事訴訟理論固然有對民事司法實踐的提升和超越,但它更多的、也是更有價值的層面是對實踐的契合與關照。理論工作者除了憑借自己淵博的知識和深刻的洞見獲得公眾的信賴之外,更要學習,向實踐學習,以使作者們的理論更能反映和助益于司法實踐,當年費孝通老先生曾擔心單純送法下鄉(xiāng),法治秩序好處未得,禮泊破壞弊端卻生。所以法學家,特別是訴訟法學者沒有“入世”和“出世”的問題,都應“入世”。訴訟法學理論不該沉迷于淡漠的自作者陶醉,更不能成為遠離現(xiàn)實社會之外的主觀遐想,而應當參與生動的法律生活,反映并解讀現(xiàn)實社會的各種關系,力求使自己成為時代精神的體現(xiàn)。成為訴訟法制文明的活的靈魂.法學家.特別是訴訟法學者不可迷失在法律概念或王義的叢林十,應該看到法律與法學背后的世界,力求使自己走出職業(yè)的束縛和學術的羈絆,不僅僅以知識,更以行動和實踐去堅守自由、正義與公平。本書圍繞民事訴訟這個中心展開研究,范圍輻射程序公正、訴訟效益、利益保障目的、獨立審判、公開審判、共同訴訟人、民事再審程序、民事強制執(zhí)行救濟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