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紀末和世紀初反思國際法的發(fā)展與局限,是國際法界的傳統(tǒng),正是這一傳統(tǒng)為當代留下了一部國際法學的“精神歷史”。2003年發(fā)生的伊拉克戰(zhàn)爭,其實各國均在譴責美國侵犯了伊拉克主權,嚴重違反了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在此重申:國際法主要是一個以顯取向,而不是以結果為取向的體系。尼古拉斯·波利蒂斯是希臘外交家,20世紀初著名的國際法學家,國際法學會會長,和海牙國際法學院的主要創(chuàng)辦人,1916年任希臘外交部長。曾參加趞《國際聯盟盟約》,并擬定了國際聯盟關于侵略的定義,是社會連帶學說國際法理論的闡釋者,其主要著作《國際法的新趨勢》被公認為是國際法的經典著作之一。在本書中,作者盡力甄選新型國際法中某些極為重要的且極富意義的方面詳加考察,目的在于展示經過修正后的國際法的方法和民能達到的預期效果。本書惟一宗旨就是指出合作的勢在必行和指明達到目標的途徑,再也沒有比哥倫比亞大學更適合闡明這一主題的地方了,在那里尊重科學真理總是和國際聯合與合作的崇高理念息息相關、休戚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