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法總論
一、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務-臺灣地區(qū)法制發(fā)展之情形
二、中斷時效之債務承認與時效消滅后之契約承認債務,兼論時效利益之拋棄、時效抗辯與權利之不法行使
三、空白契據(jù)簽名者之責任
四、給付遲延之不履行損害賠償與“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guī)范意義之新認識
五、非典型契約之基本問題
契約法各論
六、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競合關系
七、受任人移轉權利之義務與委托人之代位權
八、運送物喪失毀損時,賠償權利人得否請求運送人回復原狀
九、先后訂立之數(shù)保險契約與復保險之成立
十、信托之基本問題-“最高法院”判決與信托法規(guī)定之分析比較
侵權行為法
十一、自由權之侵害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十二、互毀與與有過失
十三、機車騎士與其搭載者間之與有過失承擔
十四、雇人行使求償權時與有過失原則之類推適用
身份法
十五、海峽兩岸雙重婚姻之抗爭-“最高法院”判決撤銷在臺之重婚于方法論上之檢討
十六、待婚期間之約定與善良風俗
十七、誤信妻于婚前所生子女為親生子女而結婚者,得否請求撤銷婚姻?
比較民法
十八、西德一九九八年產品責任法草案
十九、德國勞工法上雇主對于求職者之詢問權
二十、借腹生子契約之違背善良風俗性與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西德法院裁判要旨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