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時下“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的共識,該書從憲政維度對刑法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思考,例如,刑事法領域引入“合憲性”審查制度的問題,刑罰權力運行樣態(tài)與國家職能的關系問題,法治刑法的重新塑造問題,空白刑法存在的價值判斷和填補規(guī)誡問題,罪刑均衡原則的立法背離問題,刑法類罪體系的重新構建問題,“親親相隱”倫理價值底限的刑法期待問題,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與“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形成如下的信念:“憲政國”或“法治國”這些大寫和符號所蘊涵的價值和精神必須融入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等具體規(guī)范和制度的設計和建構之中,才不會是“空中樓閣”和“海市蜃樓”,才會有真正的生命力。本書從憲政維度的角度對刑法有關問題進行了思考,提出了諸多新觀點,例如,罪刑規(guī)范建構應進行“合憲性”審查,“權威刑法”、“自由刑法”與“法治刑法”范疇的提出,空白罪狀合理性的追問,空白構成要件的具體填補,親親相隱合理內容的刑法典化等;同時對一些老問題做“新”的思考,如從憲法基本權利保護的角度思考刑法分則類罪體系的安排問題,從憲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角度思考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問題,從國家職能的雙重性來分析刑罰權力的運行機制問題,從法治刑法重塑的角度思考罪狀設置的定量模式問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