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八年,戊午歲,年三十六。
還軍鄂州,備金人。入覲。論和議非計。
春二月,還軍鄂州。復累請于朝,秦檜難之,令條具典折,先臣歷述利害以聞,不報。
五月,諜報金人駐兵京師、順昌、淮陽、陳、蔡、徐、宿等郡,期以秋冬大舉南寇。又分三路兵,聲言欲迎敵岳太尉。朝廷第令堤備,命先臣明遠斥堠,習水戰(zhàn),練閱軍實,為待敵計,不發(fā)兵深入。先臣亦日夜訓閱,更迭調軍屯襄漢;備守而已。
秋,召赴行在。金人遣使議和,將歸我河南地。先臣入對,上諭之,先臣曰:“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后世譏議。”上默然,宰相春檜聞而銜之。
已而金使至,和議決,上復親札,歸功于先臣“戮力練兵”,“扶顛持危”之效。先臣不樂,謂幕中人曰:“犬羊安得有盟信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