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布子

湖蠶述 作者:汪日楨


布子

用桑皮紙每方廣尺許為一幅,引蛾布種其上,鄉(xiāng)人謂之蠶種紙〔胡《府志》按:布者曰種布,亦曰種連〕。子以勻為貴,疏不留白,密不成堆,須人為提攜左右之。連紙宜掛起,不宜平鋪,俾無力之蛾盡墜於地,其踞於紙者,各精力充足。所生之子,方純而不雜〔《吳興蠶書》〕。有空缺處,須即日補之,越宿再補,則來年蠶出不齊矣〔《廣蠶桑說》〕。晝則避光,夜卻留燈〔《西吳蠶略》〕,庶便檢點蛾之游行紙外及生子不勻處〔俗謂不用燈火,暗中生者,蠶即病暗脰頸,若依此說,則病亮頭者,又當歸咎於用燈矣,殊屬荒謬?!秴桥d蠶書》〕。

蛾之出繭,約三朝始齊。第一日謂之破膘,所出不多;第二日為旺朝;第三日為末朝。提蛾生子,每紙一幅,必於旺朝一日生足,則次年之出蟻亦齊。若兩日、三日陸續(xù)布滿者,蟻即不能一朝齊出,故初生之苗蛾及后出之末蛾,皆不可用〔《吳興蠶書》〕。

當生子之時,天暖子即多,天寒子即少,有不因炎涼而一歲獨多、一歲獨少者,至若同此種子,育之數(shù)年,或繭形變小,或絲之分兩變輕,須仍向原出之地易種育之。老農(nóng)云:“欲知種之變否,即於做絲時驗蠶釭禺,凡釭禺色白者為未變,有黑翅者為已變,宜換種”〔《吳興蠶書》〕。

不交而生者為淡子,蛾若雌多於雄,無與為偶,至晚即生淡子矣,淡子色不變,久之自癟,不能成蠶〔《吳興蠶書》〕。

生子后取蛾之有氣力者再配之,則復生矣,是為新定子。子少之年,亦有取以為種者,究不如前所生者之佳〔《廣蠶桑說》按:雌蛾再對生子,變三眠種,唯雄蛾可再對〕。

原蠶生子,皆環(huán)轉如錢,不與諸蠶同,中有一種帶紅色,俗以為吉祥之徵,名曰喜紅子,至夏蠶之子,則又散布而不成圈矣〔《吳興蠶書》〕。

黃梅時出者為梅蠶。凡蛾交未久,或自解散不復配合,所生之子,即於黃梅中成蠶而出,化育之氣不充,雖生不長,隨飼隨斃。間有老者,亦唯作薄繭而已〔《吳興蠶書》〕。

俟子滿,將蛾祝而送之〔《西吳蠶略》〕。小兒引置水盆,旋轉而游,祝曰:“阿蛾轉團團,今年去了來明年”〔胡《府志》〕。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leeflamesbasketballcamp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