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又是“古已有之”

集外集拾遺 作者:魯迅


又是“古已有之”

太炎先生忽然在教育改進社年會的講壇上“勸治史學”以“保存國性”,真是慨乎言之。但他漏舉了一條益處,就是一治史學,就可以知道許多“古已有之”的事。

衣萍先生大概是不甚治史學的,所以將多用驚嘆符號應該治罪的話,當作一個“幽默”。其意蓋若曰,如此責罰,當為世間之所無有者也。而不知“古已有之”矣。

我是毫不治史學的。所以于史學很生疏。但記得宋朝大鬧黨人的時候,也許是禁止元祐學術的時候罷,因為黨人中很有幾個是有名的詩人,便遷怒到詩上面去,政府出了一條命令,不準大家做詩,違者笞二百!

而且我們應該注意,這是連內容的悲觀和樂觀都不問的,即使樂觀,也仍然答一百!

那時大約確乎因為胡適之先生還沒有出世的緣故罷,所以詩上都沒有用驚嘆符號,如果用上,那可就怕要笞一千了,如果用上而又在“唉”“呵呀”的下面,那一定就要笞一萬了,加上“縮小像細菌放大像炮彈”的罪名,至少也得笞十萬。衣萍先生所擬的區(qū)區(qū)打幾百關幾年,未免過于從輕發(fā)落,有姑容之嫌,但我知道他如果去做官,一定是一個很寬大的“民之父母”,只是想學心理學是不很相宜的。

然而做詩又怎么開了禁呢?聽說是因為皇帝先做了一首,于是大家便又動手做起來了。

可惜中國已沒有皇帝了,只有并不縮小的炮彈在天空里飛,那有誰來用這還未放大的炮彈呢?

呵呀!還有皇帝的諸大帝國皇帝陛下呀,你做幾首詩,用些驚嘆符號,使敝國的詩人不至于受罪罷!唉?。?!

這是奴隸的聲音,我防愛國者要這樣說。

誠然,這是對的,我在十三年之前,確乎是一個他族的奴隸,國性還保存著,所以“今尚有之”,而且因為我是不甚相信歷史的進化的,所以還怕未免“后仍有之”。舊性是總要流露的,現(xiàn)在有幾位上海的青年批評家,不是已經在那里主張“取締文人”,不許用“花呀”“吾愛呀”了么?但還沒有定出“笞令”來。

倘說這不定“笞令”,比宋朝就進化;那么,我也就可以算從他族的奴隸進化到同族的奴隸,臣不勝屏營欣忭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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