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三十六年以前之南洋公學特班
(一九三六年四月)
南洋公學,自民元前十六年奏準后,即于第二年設師范院,其程度如民國元年之師范學校。又設外院,考取學生,派師范生輪流教之,其程度如今日之小學也。第三年,設中院,其程度如今日之中學。前十二年,上院校舍落成,適有北洋大學學生避拳亂來上海者,乃設鐵路班以收容之,是為高等教育之發(fā)端。故自外院,而中院,而上院,即自小學,而中學,而高等學校,是為南洋公學正式之系統(tǒng)。所設之師范院,本為例外。而當時尚有一例外之班,與師范相類者,為特班。交通大學中,尚保存擬設《南洋公學特班章程》一通,其第五條有云:“師范生應遵守之規(guī)約,及應獨得之優(yōu)禮,特班從同?!弊銥樘匕嗯c師范院相類之證也。
特班之設,為沈總理()曾植所提議,而盛督辦宣懷從之。其考試,據(jù)特班同學彭清鵬君所述:“招考二次,每次各取二十人,初試在南洋公學,復試在盛宅。所試皆國文,復試題為《明夏良勝中庸衍義書后》及《請建陪都議》,與試者大都不知第一題之出處,由監(jiān)試員檢示《四庫全書提要》,乃勉強完卷。開學以后,陸續(xù)報到者三十八人,均寄宿校中?!逼鋾r彭君與邵聞泰、謝忱二君皆未滿二十歲,亦彭君所能憶及者也。然交大所保存之特班常年經(jīng)費,則言學生三十人,火食每人三元,每月九十元,似不過三十人。今據(jù)我與彭君及老校友沈叔逵君所能憶及之特班同學,則尚不滿三十人。今姑依姓氏畫數(shù)之多少,題名于左,并以予所憶及之籍貫及略歷附注之:
王世澂 號莪孫,福建閩侯人,治法學。
王世□ 世澂之弟。
朱履龢 字笑山,江蘇吳縣人,留學英國,治法學,曾任司法部次長。
吳叔田
李漱桐() 天津人,曾留學日本,初為美術家,書畫篆刻,無不精工;并參加春柳社。后皈依佛教,改名弘一。
貝壽同 字季眉,江蘇吳縣人,留學德國,治建筑術,在司法部任技正甚久。
邵聞泰 字仲輝,后改名力子,浙江紹興人,善為文,努力革命,現(xiàn)任陜西省政府主席。
林大同 浙江永嘉人,在杭州辦水利局多年。
范彥矧 浙江平湖人。
胡仁源 字次珊,浙江吳興人,善為文,富哲學思想,留學英國,治工程,曾任北京大學工科學長并代理校長。
殷祖同 字志伊,江蘇常熟人,在特班時,富革命思想,善為文。散學后未久,于歸途中失足墜水卒。
項驤 號微塵,浙江永嘉人,治財政學,曾在財政部服務。
黃炎培 號韌之,后改名任之,江蘇上海人。在清季,秘密組織革命團體;后在江蘇教育界服務甚久;創(chuàng)設中華職業(yè)教育社及人文圖書館等。
陸夢熊 字渭漁,曾留學日本,在交通上服務甚久,現(xiàn)任交通部專員。
郭奇遠 浙江永嘉人。
彭清鵬 字云伯,江蘇吳縣人,在司法部任秘書甚久,現(xiàn)任司法行政部科長。
穆湘瑤 號恕再,江蘇上海人,曾在警察上服務,現(xiàn)營實業(yè)。
鐘枚 字卜岑,浙江杭州人,曾在浙江行政上服務。
謝忱 字無量,今以字行,四川人,善為文,現(xiàn)任監(jiān)察院監(jiān)察()員。
魏斯靈 號阜歐,江西人,曾任江西財政廳長及國會議員。
右所記不過二十人,其籍貫及略歷,恐亦尚有訛誤,姑記之以待補正。
特班章程第一條云:“特設一班,以待成材之彥之有志西學者?!笔钦n程重在西學。又于第四條規(guī)定:功課分為前后兩期,前期為初級功課,后期為高級功課,各限三年卒業(yè)。初級功課為英文之寫誦、文法、章句;算學之數(shù)學、代數(shù)、幾何、平三角;格致化學之手演。高級功課為格致化學之闡理,地志,史學,政治學,理財學,名學。是其本意在以英文教授政治、理財?shù)葘W,養(yǎng)成新式從政人才,而令于初級中補受數(shù)、理、化普通教育也。
因特班生對于初級功課,有已習或未習者,故均在中院上課,或插班,或開班,我已忘之。我所憶及者,章程之第七條所規(guī)定:“西課余暇,當博覽中西政事諸書,以為學優(yōu)則仕之地?!碧卦O教員二人以管理之。其一任監(jiān)督,初聘江西趙君從蕃任之,趙君辭職后,聘黃巖王君舟瑤繼任。其一任指導,則由我任之。
指導之法,稍參書院方式,學生每人寫札記,由教員閱批。月終,由教員命題考試,評次甲乙,送總理鑒定。其時學生中能讀英文者甚少。群思讀日文書,我乃以不習日語而強讀日文書之不徹底法授之,不數(shù)日,人人能讀日文,且有譯書者。
特班開辦于民元前十一年之春,解散于前十年之冬,自始至終,不及二年。不特章程第四條之初級功課未能修畢,即第七條之自修,恐亦影響甚微。其中多數(shù)特班生卒能在學術上、社會上有貢獻者,全恃此后特殊力學之結(jié)果耳。惟同學聚散,不無雪泥鴻爪之感。黃任之君曾于民元十六年,邀集特班同學,在上海半淞園聚餐,到者憶不過十余人。忽忽十年,尚未有第二次之集會。適交通大學四十年紀念冊征文,余以此事亦校史中特別之史實,故就所憶及者記述之,以充篇幅。
(蔡元培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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