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中村事件,據(jù)日方宣傳,謂有日本參謀部部員陸軍上尉中村麗太郎于六月上旬由哈爾濱赴興安區(qū)旅行,于六月二十七日左右到達洮索鐵路終點葛根廟附近之蘇鄂公旗被害,且斷定為我國駐軍所害。經我國東北負責機關詳查后,認為毫無證據(jù)。日本軍人乃氣焰沖天,主張實行武力解決。據(jù)東京電訊所傳,“日本陸軍當局決乘此機會,與在鄉(xiāng)軍人提攜,用學校訓練,青年訓練,講演會,電影種種方法,而謀國民國防思想之普及?!睗M、蒙為何國的國土?這種地方受人侵略,“謀國民國防思想之普及”者應屬中國才是,而日人卻口口聲聲“國防”,好像是中國人侵略到他們的日本國里去了!可謂滑天下之大稽。
話雖滑稽,勢卻嚴重,不但日本軍人如此狂妄,據(jù)路透社所傳,日本閣議已議決“茍中國方面對從事調查不能迅速表示誠意時,軍事及外交應采一致行動”;所謂“一致行動”,即日陸相在閣議時所倡言之“行自認為正當之處置”,亦即日陸軍部及參謀部所倡言之“使用武力為最后手段”。揣測日人之意,須不必調查而即一一承認實無證據(jù)而為有證據(jù),或雖有調查,不管事實如何,亦一一承認實無證據(jù)而為有證據(jù),才合于所謂“迅速表示誠意”,所以他們“自認為正當之處置”是無往而不“正當”的!說到這里,我們想到五三慘案中蔡烈士被日軍慘殺之有憑有據(jù),朝鮮慘案中無辜華僑被日人所指使之韓民慘殺至百余人之多亦有憑有據(jù),較之中村事件之捕風捉影者何如,但延宕至今,日本表示過什么“誠意”?
中村事件,就局部言,應不難解決。調查結果如為莫須有,我們當然不能硬打自己的嘴巴;如調查屬實,我們當然根據(jù)事實,負起依法辦理的責任。但此事背景之所以復雜,卻在醉翁之意不在酒,在藉題侵略東北,即《大阪每日新聞》所明白記載日陸軍及參謀部“主張乘機鞏固帝國既得權益”。故中國若無“正當之處置”實力,或急速準備此實力,以阻止日本之“自認為正當之處置”,則非到東北完全奉送給日本,一樁“事件”未了,一樁“事件”又來,日人“自認為正當之處置”也將要“正當”到底的。所以我們應從根本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