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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朝官職與現(xiàn)代官職對比

唐宋八大家作品集選·曾鞏 作者:曾鞏


四、宋朝官職與現(xiàn)代官職對比

1. 太守。戰(zhàn)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于現(xiàn)在的省轄市市長。

2. 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于省(市)長兼?。ㄊ校┸妳^(qū)司令員。

3. 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北京市市長。

4. 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于國防部長。

5. 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于衛(wèi)戍區(qū)司令員。

6. 廷尉。執(zhí)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于最高法院院長。

7. 史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于人事部長。

8. 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于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9. 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fā)布。相當于“兩辦”秘書長。

10. 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

11. 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當于元帥軍衎。

12. 行軍總管。統(tǒng)領軍隊出征的主將。相當于前沿總指揮。

13.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監(jiān)察機構。相當于監(jiān)察部長。

14. 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于省長。

15. 知州。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省轄市市長。

16. 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縣長。

17. 通判。府之副職。相當于副省長。

18. 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 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當于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

20. 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jiān)察部等部委內(nèi)設機構局長。

21. 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

22. 經(jīng)歷。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當于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

23. 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當于外交部工作人員。

24. 典寶。協(xié)司寶掌玉璽。相當于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干部。

25. 縣丞。協(xié)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于副縣長。

26. 主薄。掌錢糧、戶籍。相當于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

27. 檢校。代理官職。秘書級。

28. 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于省教育廳長。

29. 教諭。縣掌教學。縣教育局長。

30. 訓導。掌協(xié)助同級學官教育所屬生員。相當于教育廳局副職。

31. 稅課大使。掌縣稅務事務。相當于稅務局長。

32. 吏目。州之屬官,掌刑獄及官屬事務。市政府副處級干部。

33. 總鎮(zhèn)。鎮(zhèn)守地方的高級武官。相當于大軍區(qū)司令員。

34. 參將。鎮(zhèn)守地方的統(tǒng)兵官,分守各路。大軍區(qū)所屬各軍軍長。

35. 游擊。位參將之下,掌率兵防御。負責防御工作的師級軍官。

36. 都司。位游擊之下,掌防汛軍政。負責防汛工作的團職干部。

37. 州同。州之佐官。相當于副市長。

38. 巡檢。掌地方治安之官??h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工作。

39. 侍郎。宿衛(wèi)侍從皇帝的官員。中央警衛(wèi)局局長。

40. 典籍官。掌官府書錄圖籍事務。國家圖書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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