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民大會

陳獨秀隨感錄 作者:陳獨秀


國民大會,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xù),方能成立,斷不許所謂名流私人集合可以冒充的。最奇怪是朱代表電請國務院派周自齊、林長民到南方籌辦國民大會。分明由政府委員組織私人團體,硬說是國民大會,硬說是有仲裁兩方面爭執(zhí)的資格,恐怕國民不能承認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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