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補(bǔ)記“爾汝”
(一月廿四日)
《論語(yǔ)》:
子謂子貢曰:“女與回也孰愈?”對(duì)曰:“賜也,何敢望回?……”子曰:“……吾與女,弗如也!”
——《公冶長(zhǎng)》
包注“吾與汝俱不如?!毙鲜柰?。朱注“與,許也?!迸f注以“與”為連字,而朱以為動(dòng)字,朱注蓋本《先進(jìn)篇》“吾與點(diǎn)也”之語(yǔ)。頃見阮元《??庇洝吩唬?
《釋文》出“吾與爾”云:“爾本或作女,音汝?!卑浮度龂?guó)志·夏侯淵傳》曰:“仲尼有言,吾與爾不如也。”正作“爾”字,蓋與陸氏所據(jù)本合。
此則甚可玩味。作“爾”者是也。吾前作《爾汝篇》,以為凡今言“你的”“你們的”,古皆用“爾”不用“汝”,《馬氏文通》所謂“偏次”者是也(看《札記》十三卷第一五則)。今若依朱注,則“吾與汝弗如也”同于“吾許汝之弗如也”,汝在偏次,故當(dāng)用爾。“爾弗如”猶今言“你的不及他”也。此又可證此律之嚴(yán)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