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恒言:西方尚公德,而東方尚私德,又以為能盡公德,則私德之出入,曾不足措意。是誤會也。吾人既為社會之一分子,分子之腐敗,不能無影響于全體。如疾疫然,其傳染之廣,往往出人意表。昔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而絕旨酒。司馬遷曰:“夏之亡也以妹喜,殷之亡也以妲己。”子反湎于酒而楚以敗。拿破侖惑于色而普魯士之軍國主義以萌。私德不修,禍及社會,諸如此類,不可勝數(shù)。又如吾國五六年來,政治界實業(yè)界之腐敗,達于極端。而禍變紛乘,浸至亡國者,寧非由于少數(shù)當局驕奢淫逸之余,不得已而出奇策以自救,遂不惜以國家為犧牲與?《易》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勿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勿以小惡為無傷而為之?!北扇硕昵埃b于吾國談社會主義者之因以自便,名為提倡,實增阻力,因言“唯于交際之間一介不茍者,夫然后可以言共產(chǎn);又唯男女之間一毫不茍者,夫然后可以言廢婚姻?!保ㄒ姟睹駠笆贰芬揖幉替菝袷侣裕┱艘庖?。民國元年,吳稚輝、李石曾、汪精衛(wèi)諸君,發(fā)起進德會于上海。會員別為三等:持不賭、不嫖、不娶妾三戒者,為甲等會員;加以不作官吏、不吸煙、不飲酒三戒,為乙等會員;又加以不作議員、不食肉,為丙等會員。當時論者頗以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二條為疑。然題名入會為甲等會員者踵相接矣。未幾,鄙人以事由海道北行,同行者三十余人,李汪二君亦與焉。舟中或提議進德會事,自李汪二君外,同行者率皆當時之官吏若議員一,群以官吏議員兩戒為不便。乃去此兩戒,別組會,即以同舟之三十余人為發(fā)起人,而宋遁初君提議名為“六不會”,眾贊成之一。又同時發(fā)起“社會改良社”,所揭著者凡三十六條一,第曰不狎妓,第二曰不置婢妾,第十九曰不賭博,第二十九條曰戒除傷生耗財之嗜好,猶六不會意也。其后為政潮所激蕩,“六不會”若“社會改良社”之發(fā)起人,次第星散,未及進行。而進德會之新分子,則閑見于上海之報紙焉。北京自袁政府時代,買收議員,運動帝制,攫全國之公款,用之如泥沙,無所顧惜,則狂賭狂嫖一,方面驅于僥幸之心一,方面且用為鉆營之術。謬種流傳,迄今未已。鄙人歸國以后,先至江浙各省,見夫教育實業(yè)各界,凡嶄然現(xiàn)頭角者,幾無不以嫖賭為應酬之具,心竊傷之。比抵北京,此風尤甚。尤可駭者,往昔渾濁之世一,必有部分之清流,與敝俗奮斗,如東漢之黨人,南宋之道學,明季之東林。風雨如晦,雞鳴不已。而今則眾濁獨清之士,亦且踽踽獨行,不敢集同志以矯末俗,洵千古未有之現(xiàn)象也。曾于南洋公學同學會(中央公園)及譯學館校友會(江西會館)中,提議以嫖賭娶妾三戒編入會章,聞者未之注意也。其后見社會實進會規(guī)則,有此三戒,而雍君所發(fā)起之社會改良會,則專以此三者為條件。吾道不孤,助以張目。惜其影響偏于一隅。既承乏北京大學,常欲以南洋同學會、譯學館校友會所提議而未行者,試之于此兩千人之社會。會一年來鞅掌于大體之改革,未遑及此。今改組之議,業(yè)已實行。而內部各方面之組織:若研究所,若教授會之屬;體育會,書畫研究會之屬;銀行,消費公社之屬,皆次第進行。而進德會之問題,遂亦應時勢之要求,而不能不從事矣。會中戒律,如嫖賭娶妾三事,無中外,無新舊,莫不認為不德,懸為厲禁,誰曰不然。官吏議員二戒,在普通社會或以為疑,而大學則當然有此(法科畢業(yè)生例外)。教育者專門之業(yè),學問者終身之事。委身學校而縈情部院,用志不紛之謂何?且或在學生時代,營營于文官考試,律師資格,而要求提前保送,此其躁進與科舉時代之通關節(jié)何異?言之可為痛心!古諺曰:“人不婚宦,情欲失半?!奔犹亓讨窀福鸾讨畟H,例不婚娶;西洋大學問家,亦有持獨身主義者:不婚尚可,不宦何難?至于煙、酒、肉食三戒,其貽害之大,雖不及嫖賭娶妾,其紛心之重,亦不及官吏議員,然而衛(wèi)生味道之樂,亦恒受其障礙,故并存之。春秋三世之義,治起于衰亂之中,用心尚粗粗,及歷升平而至太平,用心乃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今仿其例而重定進德會之等第如左:
甲種會員不嫖、不賭、不娶妾。
乙種會員于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二戒。
丙種會員于前五戒外,加不吸煙、不飲酒、不食肉三戒。
入會之條件:
一、題名于冊,并注明愿為某種議員。
二、凡題名入會之人,次第布諸日刊。
三、本會不咎既往。傳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袁了凡曰:“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后種種,譬如今日生?!狈脖緯T,入會以前之行為,本會均不過問。(如已娶之妾亦聽之。)同會諸人,均不得引以為口實。唯入會以后,于所認定之戒律有犯者罰之。
四、本會俟成立以后,當公定罰章,并舉糾察員若干人執(zhí)行之。
入會之效用:
一、可以繩已。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蔽釃嗽卩l(xiāng)里多謹飭,而一到都會租界,則有放蕩者;歐美人在本國多謹飭,而一到外國,則亦有放蕩者。社會之制裁,有及有不及也。今以本會制裁之,庶不至于自放。
二、可以謝人。歐美之學者、官吏、商人,均視嫖、賭、娶妾為畏途;偶有犯者,均諱莫如深。而我則狎妓征優(yōu),文人以為韻事;看竹尋芳,公然著之柬帖。官吏商賈,且以是為聯(lián)絡感情之一端。茍非畫定范圍,每苦無以謝人。今以本會為范圍,則人有以是等相嬲者,徑行拒絕,亦不致有傷感情。
三、可以止謗。語曰:止謗莫如自修。吾北京大學之被謗也久矣。兩院一堂也,探艷團也,某某等公寓之賭窟也,俸坤角也,浮艷劇評花叢趣事之策源地也,皆指一種之團體而言之。其他攻訐個人者,更不可以摟指計。果其無之,則禮義不愆,何恤于人言。然請本校同人一一自問,種種之謗,即有言之已甚者,其皆無因而至耶?既有此因,則正賴有此謗以提撕吾人,否則淪胥以鋪耳!不去其因而求弭謗,猶急行而避影也。其又何益?今以本會為保障,茍人人能守會約,則謗因既滅,不弭謗而自弭。其或未滅,則造因之范圍愈狹,而求之不難盡多數(shù)之力以滅之,豈無望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