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了立冬,但上海還是秋涼而已。日前值會議相聚之際,在復旦大學附近某酒店大廳的餐吧與滬上某教授深夜長談。我們的話題先是聚焦于在當下如何重拾關于學術研究中的大敘事——從宏觀角度和多元視角重新解釋歷史——的信心與想象力?我們從當下學術研究的所謂“碎片化”問題切入。近幾年學界在新文化史和社會史研究中對此有過很多討論,問題不在于個案微觀研究是否已經做得太多了,做“碎片”當然沒問題,關鍵是如何把這“碎片”做好——能否在個案的深度描述中提煉出較有宏觀意義的問題意識?近取其質之時是否不忘抬頭遠觀其勢?微觀研究如何不淪為陳詞舊說之下拾遺補缺的工具?如何在微觀研究中不但不回避而且敢于發(fā)掘和思考所謂的敏感問題?微觀與宏觀要結合、史與論要結合,真的是說來容易做時難。繼而討論到具體學人學案,自然不離我們共同感興趣的文化史、思想史領域和現代性議題,也自然會臧否人物,彼此快人快語,直抒胸臆。問題似乎都很清楚,只是該如何突圍?能否恢復更恢弘一點的學術視野和有深刻闡釋力的理論敘事?能否把最真實深刻的生命體驗而不是一磚半瓦的文本成績視作學術生命的真實追求和進步標志?言及于此,茲事體大,一部學術史的精魂已悄然浮現上來。最后環(huán)視當下種種景象,驚心之余不無感慨的是,在學術的夢想、光榮與面對現實的困惑、憂慮之間,書生意氣畢竟難平。
回來后讀美國法學家詹姆斯·哈克尼編的《非凡的時光: 重返美國法學的巔峰時代》(榆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3月),發(fā)現在我和友人的夜談中曾觸及的一個問題在這里可以獲得深度延伸:學術的光榮與夢想與流派紛呈之間的深刻聯系,另外也深感所謂的學術八卦其實是治學術史者不應忽視的“佐料”——在學術論爭中的鋒芒和恩怨往往會在“八卦”中原汁原味地保存下來,離開這些“佐料”,我們無法看清楚水有多深。
《非凡的時光: 重返美國法學的巔峰時代》
該書是東北大學法學院哈克尼教授與美國十位著名法學家的對談錄,與談者包括鄧肯·肯尼迪(批判法學)、理查德·波斯納(法律經濟學)、莫頓·霍維茨(法律史)、奧斯汀·薩拉特(法律與社會)、帕特里夏·威廉斯(批判種族理論/法律與文學)、凱瑟琳·麥金農(女性主義法律理論)、杜希拉·康奈爾(后現代法律理論)、布魯斯·阿克曼(當代自由主義憲法理論)、查爾斯·弗里德(古典自由主義憲法理論)、朱爾斯·科爾曼(法律與哲學),均為20世紀晚期美國主要法學流派的代表人物。但是看完目錄,我首先冒出來的疑問是:里面為什么缺了羅納德·德沃金?該書出版于2012年,導言寫于全書完成后的2011年,訪談的工作自然是在此之前已經完成。而德沃金于2013年2月去世,在2010年冬天他還在哈佛大學發(fā)表演講,他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是《刺猬的正義》(2011年),到2012年他還在《紐約書評》發(fā)表了5篇文章,去世前三個月他還把一部書稿《沒有上帝的宗教》交給哈佛大學出版社;而且,理查德·波斯納在訪談中也認為德沃金當時雖然年紀很大,但“仍然很有影響力”(65頁)。編者在導言中說自己有意識地要求每一種理論運動都有一篇訪談,只是在確定每個學派由誰作為代表人物有些選擇上的困難。那么,以德沃金為代表的法理學上的“權利論”和“法律整體性理論”學派為何不入哈克尼的法眼?
羅納德·德沃金與其著作《沒有上帝的宗教》中譯本
在批判法學運動的權威羅伯托·昂格爾看來,以波斯納為代表的“法律和經濟學派”與以德沃金為代表的“權利和原則學派”是美國“最有影響和代表性的法學理論”,并強調這兩個學派是批判法學最重要的理論對手;而鄧肯·肯尼迪作為批判法學的代表人在該書的訪談中也談到德沃金和波斯納的爭論所具有的重大影響,更坦率承認批判法學與這兩個學派相比在當時不被重視的境況。讀到這里我馬上在電話里和一位正在美國法學院讀書的青年學生討論這個問題,他認為可能是因為德沃金在美國法學界常被看作是在哲學界和政治哲學界影響更大,而該書所選的訪談者則都只是在法學領域中產生重要影響。我則希望哈克尼沒有采訪德沃金只是由于他說的機緣因素,因為畢竟他在導言中承認“過去數十年間,法學內部的權利理論家領袖是羅納德·德沃金”,而且認為德沃金的《認真看待權利》“是對法律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的一次正面攻擊”。(16頁)他應該不會是對德沃金的跨學科的成就及廣泛影響而抱有狹隘的學科成見。無論如何,在我看來一個沒有德沃金的“美國法學的巔峰時代”是說不過去的,好在波斯納、肯尼迪、科爾曼等人在訪談中還不斷談到了德沃金和他的法學理論。
哈克尼在導言中對這次學術訪談的表述是:“通過20世紀80年代主要學術代表人物的視角,而提供一次對相關學術運動、學者品格以及學術理念的第一手敘述,在20世紀80年代……是美國法律理論的一段非凡時光。舉目可見已經形成的運動以及正在進行的學術戰(zhàn)役。那時不僅有范式之轉換,還可見范式的增生和裂變——這些都是真正的戰(zhàn)役。重要的是,正是在這一時代,設定了法學界當下的局勢圖,而且在我看來,未來也是如此。”(2頁)可以說這是專業(yè)的學術史研究目光,從學術運動、學者品格、學術理念到范式的演變,我們不應忘記哈克尼的主要研究興趣就是智識史,而且是一位關注學科之間的結構性關系的結構主義者。令我有點感動的是,哈克尼說80年代的耶魯法學院更像是一個思想庫,空氣中從各個方向都飄蕩來紛繁的思想,那是一段激動人心的時光。想起我們也曾經有過這樣的時光,雖然那只是一段思想與智識活動的蘇醒期。很值得重視的是哈克尼對這一時期美國法學轉型的深刻認識:法學從一種主要關注法律學說的工作,轉變?yōu)橐粋€高度理論化以及跨學科的領域,法學界充滿了智識、社會和文化的生機活力,其程度之高在今日不可想象;該書中許多受訪的法學家都可以被認為是公共知識分子,他們之間多元視角的對話即使時常激化為憤怒的對罵,但仍然催生了一些至今為止最有意義的法學學術理念,這是那個時代的真正遺產。(導言)而在今天,法學界變得非常專業(yè)、也非常零碎,已經沒有了跨越領域的廣博智識對話;法律理論即便還沒有死亡,也失去了昔日的鋒芒。那么,“我們的問題是,下一代學者是否還有可能擁有這么一塊可以耕作的理論探索的富礦?”(22頁)這不是與我們深夜長談的話題相同嗎?
至于說“在訪談中存在著一種在場感、自發(fā)感和人性感,這是在闡釋中所無法復制的”,這的確是學術訪談所期待的最佳結果,我相信也是讀者在閱讀該書時可以不時感受到的驚奇和愉悅?!肮四峤淌诘膯栴}總是深刻又睿智,也因此會誘發(fā)受訪學者的精彩回應,這些回應都表明了他們在智識和政治上的核心信念。哈克尼教授將法律理論放回到個人傳記、歷史事件以及法學界內充滿緊張的社會關系內,這些理論因此展示出它們人性的一面?!保ù笮l(wèi)·戴森)這不是對哈克尼的溢美之詞,而是對高質量的學術訪談的準確描述。“當我發(fā)現鄧肯·肯尼迪這位批判法學的杰出奠基人以及心直口快的左翼人士,在青年時代曾經為中情局(CIA)工作時,你們可以想象到我的震驚。”(5頁)當然不難想象那種震驚,假如我們也偶有類似的發(fā)現——這不是學術八卦,而是那一代人的真實歷程。
在導言部分,哈克尼結合訪談的內容梳理了美國法學流派的論旨及相互間的思想交鋒,他作為一名左派學者難免會對批判法學有更多的同情之理解(從對“批派”的種種多元化發(fā)展及與社會政治運動的聯系等種種論述中不難體會到這種心情),但是基本上仍然能在客觀、理性的立場上分宗別派、辨識源流,在描述與評議中保持學術上的中立與兼容。我尤其關注的是在法經濟學與批判法學之間的爭論,這是從法律現實主義帶來的政治之維在法律居于何種地位的論爭的延伸。法經濟學認為可以通過運用經濟分析的方法作為構建法律理論的主要工具,從而使政治可以得到限定——讓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而批判法學則認為無法把法律與政治截然分開,盡管他們也不認為法律由始至終都是政治。那么,真正的爭論就圍繞著如何劃分出法律與政治的大致分界線而展開,而且不僅在對立的學派之間產生爭論,基本上在同一學派內部也會有不同意見,在訪談中哈尼克發(fā)現了更多的復雜性。因此他認為在導言中“有必要更為深入地討論受訪學者以及他們的理論運動是如何鑲嵌入法律—政治分野敘事的——特別是要關注其中的方法論問題”。(15頁)接下來他分別從對新古典經濟學、法經濟學、權利法學、保守憲政主義、法律實證主義、女性主義法學、批判種族理論法學等學派的源流、立場分析中回應法律與政治的分野問題,雖然只是簡略的分梳,但是所涵括的議題和思考進路已是相當豐富多彩。
批判法學奠基者鄧肯·肯尼迪在訪談中說他在讀法學院之前曾為中情局的全國學生聯合會工作,這是冷戰(zhàn)自由主義計劃的一部分,而布拉格之春又使他認識到蘇聯在中歐淪落到只能靠暴力來維持地位,后來他主要是受歐洲的批判理論、西馬和結構主義理論的影響,關于后者他解釋說自己是“時代精神的孩子”。他強調的確存在一個“我們”——在1967年至71年讀法學院的“這代人”,那時“我們令人驚奇地和不同尋常地反抗法學院”(31頁),而在當上法學院教師之后,則致力于推翻教學中的精英主義,在法律學理上發(fā)展出批判法學運動;立場偏向左傾,理念激進,理論上融合了馬克思主義和韋伯的思想,相信在職業(yè)生涯中充滿著政治,是政治原因使“我們”走到一起。另外他談到在這過程中理論的重要性,認為新左派和六十年代人“總是充滿激情地去發(fā)現和接受新的理論”,但同時他又強調自己是南方人,遠不如北方人那么堅持理論的普適性與真理的理性力量,而是堅守著懷疑論者和后現代主義者的立場。他非常深入、細致地談論著批判法學與法經濟學和權利法學爭論對壘的種種起承轉合,而最后使人讀來不無感傷的是他對今天法學界理論激情的熄滅和代際差異的感慨之情。他知道這一代人很快就會“退出歷史舞臺”,而自己對40歲以下的年輕學者也感到很難理解;他看到法學理論正在死亡,也看到今天“很少有年輕學者會再把某種理論立場與政治或原則立場聯系起來視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了”。(54頁)當哈克尼說現在是“對各種理論保持平常心”的時候,我想肯尼迪的內心可能被刺痛了,所以他馬上接著說“平常心,我非常同意。但請記住,我那代人可是習慣于咆哮和怒吼。所以保持平常心對我來說就是法律理論的死亡”。(55頁)在我聽來這句話中不無悲愴之情,幾乎要讓人喊出“理論死了,理論萬歲!”
最后想說的是該書的譯者。據“譯后記”介紹,譯者“榆風”其實是一個6人翻譯小組,都是耶魯、北大等名校的法學博士,其中一位是杜克大學法律博士,現都任教于國內高校。這個年輕的團隊看起來不僅對曾隔代領受的美國法學的非凡時光抱有感恩之情,而且更有對自身學術進路有自覺意識。文末一段談到:“在這個哈克尼所講的‘人人都搞技術……各自只顧著自己的事情,出成果、開小會’的年代,……我們雖無法擺脫學術體制以及時代對學者個體的約束,但只有首先自覺意識到我們生存在一段狹窄的理論光譜中,才能避免井蛙效應——學者可以狹窄,有時候甚至必須要‘狹窄’些,但不能不知道自己的狹窄。希望這本‘兼容并包’的訪談錄,可以讓我們追求理論的心靈產生震撼,如同年輕的孩子抬頭仰望,看到‘頭頂上燦爛的星空’,哪怕這種震撼只是一時,隨著書本的合上,大家又各自回歸學術的常態(tài)?!保?32頁)說得真好,竟讓我這個法學門外的“老兵”也深感欣慰——實際上這不又回到了那個晚上的學術夜談嗎?(文/李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