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方納教授的《重建:美利堅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以下簡稱《重建》)是一部關于美國人在內戰(zhàn)之后“再造國家、重建社會”的歷史經歷的著作,原著于1988年出版,2014年,該書出了25周年紀念版,是一部名副其實的經典著作。在原著首版36年之后,今年4月《重建》的中文版問世。翻譯這本書有何意義?譯者王希教授談了三點:知識的補充,知識的深化,方法論的啟示。
“第一,《重建》為我們提供一種視野全面、內容豐富、具有深度的重建史敘事,這是對美國史知識的補充。雖然重建是美國史的重要一段經歷,但在美國史研究和寫作的中文文獻中,國內一直沒有一本關于重建史的通史著作。第二,閱讀《重建》可幫助我們加深對當今許多美國問題的思考,包括公民權利的界定、新舊種族關系的博弈、聯(lián)邦制的羈絆與優(yōu)勢、良性與惡性的政黨政治、恩惠制的濫用、資本勢力與政治的聯(lián)姻、美國保守主義的激化、政治恐怖主義的泛濫等。這些現(xiàn)代美國問題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重建時代。重建時代制定的三條憲法修正案——第十三、十四、十五條憲法修正案——是美國“第二次建國”的憲政成果,也是今天美國政治運作的重要基礎。了解重建的歷史,可以幫助我們看清困擾當今美國政治的原因所在,也能幫助觀察美國政治改革的走向與動力。第三,《重建》從方法論方面也可以帶給我們一些啟示,幫助我們思考如何用綜述的方式來處理宏大敘事,如何解讀草根政治史并將其融入到意識形態(tài)和立法政治的歷史敘事中,以及我們應該如何有效地書寫中國的革命故事和改革故事?!?/span>
近日,北大文研院組織了《重建》一書的讀書會,題目為“美國有‘翻身’和‘土改’嗎?——《重建》的中國視角”,希望將美國史問題的討論帶出專業(yè)之外,將其他專業(yè)的學者帶入到對美國史問題的討論中來。本文內容系王希教授在讀書會上的發(fā)言。
本次讀書會的題目叫“美國有‘翻身’和‘土改’嗎?——《重建》的中國視角”。這是一個極有意思的題目,看起來簡單,細讀一下,覺得含義很深。看來,組織人是鼓勵我們從非傳統(tǒng)的美國史視角來閱讀或解讀美國史。這對我很有吸引力。今年七月,我在上海參加過陳恒教授組織的一場關于《重建》的討論會,會上幾位研究拉美、歐洲和非洲史的學者對《重建》的評論給我印象頗深,啟發(fā)也很大。我很喜歡這種跨領域的思想碰撞。
我也感到這個題目很有挑戰(zhàn)性。組織人似乎在暗示我們將美國重建史與中國革命史進行比較,這一點對我有極大的壓力。“翻身”與“土改”都是中國革命史的經典題目,而我的中國近現(xiàn)代史知識薄弱,對“土改”史的了解停留在普通讀者的水平上。
我同時也意識到做比較史學的潛在風險——即如何在背景和內容不同的歷史進程之間找到可比性。換句話說,美國重建史是否可以與中國革命史相比?從十九世紀中葉美國內戰(zhàn)中獲得解放的前奴隸的經歷是否可以與二十世紀中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過“土改”的中國農民的經歷相比較?此外,即便兩者具有某種可比性,這樣的比較對我們理解中國史和美國史有何啟示?這些都是比較難的問題,而且我沒有答案。但它們又是很有意思的問題,值得探討。今天正好有研究中國革命史的專家在場,所以我也想借此機會冒險嘗試一下,拋磚引玉。
從可比性來講,我覺得美國重建與中國“土改”是有可比之處的。我們不妨提出一種假設,重建和“土改”是中美各自國家史上的一個重要轉型時刻,其核心內容都涉及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如何使眾多的受壓迫者獲得普遍解放;如果我們將人的解放——尤其是受壓迫者的普遍解放——視為一個民族國家走向“現(xiàn)代化”的一個關鍵時刻,美國重建和中國“土改”的歷史就有了一個可信、可行的比較研究的基礎。由此我們可以討論一系列相關的問題,比如什么是解放?解放的進程是什么,含義是什么,結果是什么等。為什么中國的“解放”(無地和少地農民在“解放”后獲得了土地)比美國的“解放”(前奴隸沒有獲得土地)進行得更深入和徹底?美國的“解放”為何被局限在“路徑依賴”的困境中而無法推進?即便如此,我仍然覺得做這種比較研究是一個很難的問題。
所幸的是,我們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二十世紀60年代出版的一部著作已經就中國農民與美國奴隸獲得解放的歷史時刻進行了比較。著作的作者專注于講述二十世紀40年代末發(fā)生在中共解放區(qū)的“土改”運動,我相信在座的老師和一些同學已經猜到了這位作者是誰。
這位作者便是被稱為“中國人民老朋友”的美國人韓?。╓illiam Hinton),他的著作名叫Fanshen: A Documentary of Revolu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于1966年在美國出版。周恩來總理得知該書出版的消息后,曾敦促將其翻譯成中文。中文版最終于1980年出版,名曰《翻身——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紀實》。
右為韓?。╓illiam Hinton)
韓丁受埃德加·斯諾著作的影響,對中國革命產生了強烈的興趣,于1945年來到中國,最初以美國戰(zhàn)爭情報處分析員的身份參與了重慶談判,并與毛澤東和周恩來有過交談。國共談判破裂之后,他成為聯(lián)合國救濟總署的工作人員,于1947年到中國河北冀縣,為解放區(qū)培養(yǎng)農機人員。[韓丁的行動也影響了他在康奈爾大學的室友Sid (Irwin) Engst(陽早)和自己的妹妹Joan Hinton(寒春)。陽早是奶牛飼養(yǎng)專家,寒春曾是參加過曼哈頓計劃的核物理科學家,兩人于1940年代末先后來到中國,在延安結婚,后進入解放區(qū)幫助發(fā)展奶牛養(yǎng)殖業(yè),并將畢生獻給了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韓丁的前妻史克也在早期來到中國,1954年與韓丁離婚后一直留在中國,成為北京外國語學院的教師,直至去世。]1948年,韓丁到暫時遷居山西長治的北方大學教英文,正好遇上《中國土地法大綱》的頒布與實施,他被批準以觀察員身份到山西潞城縣張莊村去觀察“土改”運動。他和翻譯在張莊待了6個多月,通過實地觀察和采訪,做了數(shù)千頁的筆記,為后來創(chuàng)作《翻身》準備了基本素材。1953年,韓丁返回美國,正遇“麥卡錫主義”肆虐之時,他被冠以“叛國者”罪名,受到國會的調查,遭受政治厄運,無法獲得教職,在賓夕法尼亞州務農十多年。直到二十世紀60年代初,他通過申訴要回了被美國政府沒收的張莊筆記,最終寫出《翻身》一書?!斗怼烦霭婧蠛芸斐蔀槊绹鐣私庵袊巴粮摹边\動和中國共產主義革命的一部極有價值的實錄性著作,也成為美國大學中國史研究和教學中的必讀書。
《翻身》講述的是1948年春夏時期發(fā)生在張莊的“土改”故事。在韓丁看來,“土地改革”(land reform )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的中國革命的核心內容,而對于長期生活在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和地主買辦階級壓迫之下的無數(shù)貧苦的中國農民而言,“土改”是幫助他們從舊社會中走出來,獲得解放,成為新人的一個歷史過程。韓丁在觀察張莊的土改運動時,敏銳地捕捉到“翻身”這個漢語詞,并將之用來作為他著作的主標題,而沒有采用“自由”或者“解放”。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呢?難道英語詞匯中沒有其他能夠表達“翻身”的內涵的詞匯嗎?韓丁在其著作的開篇頁對此作了解釋。他寫道:
Every revolution creates new words. The Chinese Revolution created a whole new vocabulary. A most important word in this vocabulary was fanshen. Literally, it means “to turn the body,” or “to turn over.” To China’s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landless and land-poor peasants it meant to stand up, to throw off the landlord yoke, to gain land, stock, implements, and houses. But it meant much more than this. It meant to throw off superstition and study science, to abolish “word blindness” and learn to read, to cease considering women as chattels and establish equality between the sexes, to do away with appointed village magistrates and replace them with elected councils. It meant to enter a new world. That is why this book is called Fanshen. It is the story of how the peasants of Long Bow Village built a new world (William Hinton, Fanshen, p. vii)。
[每一次革命都會產生新的詞匯。中國革命創(chuàng)造了一整套全新的詞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詞是“翻身”。字面意思是“將身體翻過來”或“翻轉過來”。對中國數(shù)以億計的無地和少地農民來說,“翻身”意味著站起來,擺脫地主的束縛,獲得土地、牲畜、農具和房屋。但它的意義遠不止于此。它意味著擺脫迷信,學習科學,擺脫“睜眼瞎”(愚昧)并學會讀書識字,不再把婦女視為他人的財產,建立男女平等,廢除被任命的村長,代之以經選舉產生的農會?!胺怼币馕吨M入一個新世界。這就是為什么這本書叫做《翻身》。它講述了張莊村的農民如何建設一個新世界的故事。]
韓丁對“翻身”的理解非常生動,也非常深刻。在他的理解中,在描述“土改”時期中國農民的經歷時,用“翻身”比用“解放”(liberation)一詞更好,也更準確?!胺怼焙秃x更深,更廣,它不僅僅意味著受壓迫的貧苦農民要獲得“解放”,而且還要獲得一系列能夠支持和維護“解放”的能力,包括分得可以謀生的土地,擺脫地主階級的控制,拋棄封建迷信的影響,學習文化與科學,建立男女平等,選舉能夠掌權的農會。在他對“翻身”的總結中,韓丁還指出,“翻身”追求的不只是農民個體的解放,而是整個農民群體和階級的解放,而農民本身也需要通過“翻身”從舊社會的“被動的受害者變成新世界的積極建設者”(Hinton, Fanshen, p. 609)。
在韓丁的理解中,“土改”是中國農民得以翻身的核心進程,為此他在書中將1947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土地法大綱》視為中共革命的最關鍵的文獻,將其全文翻譯成英文,將其中的第六、第八條視為核心之核心。土地法大綱宣布:廢除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一條),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第二條),廢除一切土改前的鄉(xiāng)村債務(第四條),由鄉(xiāng)村農會接受地主的一切土地及公地,并按鄉(xiāng)村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tǒng)一平均分配(第六條);鄉(xiāng)村農會接受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和其他財產,并征收富農的上述財產的多余部分分給缺乏這些財產的農民,并分給地主同樣一份(第八條)。(Hinton, Fanshen, pp. 7-8, 615-618)。
韓丁在前頁部分介紹了土地法大綱之后,突然筆鋒一轉,將土地法大綱與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做了比較。他認為,1947年土地法大綱在國共內戰(zhàn)中發(fā)揮了關鍵的作用,其重要性相當于“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對于1861-1865年美國內戰(zhàn)的重要性”(Hinton, Fanshen, 8)。
為什么這樣認為呢?韓丁寫道:“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無償沒收了價值30億美元的奴隸財產;終結了工業(yè)化的北部和蓄奴的南部在激烈的軍事較量中達成妥協(xié)的可能性;將奴隸制本身而不是南部追求的區(qū)域自治變成了南北沖突的核心問題;為招募數(shù)十萬被解放的黑人加入聯(lián)邦軍隊掃清了道路;并將戰(zhàn)爭蔓延到邦聯(lián)領土的每個角落,造成了毀滅性的影響”(Hinton, Fanshen, p. 8)
土地法大綱也產生了同樣的影響力。根據(jù)韓丁的分析:“毛澤東的土地法(草案)無償沒收了價值200億美元的土地;終結了共產黨和國民黨之間一切可能的妥協(xié);將在全國范圍內推翻地主和買辦政權作為內戰(zhàn)的主要目標,而不是只是保衛(wèi)解放區(qū):土地法敦促蔣介石軍隊中的大批壯丁士兵逃離和加入人民解放軍;激發(fā)中國各地的農民起義;并推動國民黨后方各中心城市的工人、學生、商人和專業(yè)人士舉行抗議示威”(Hinton, Fanshen, pp. 8-9)。
韓丁強調,土地法大綱并不只是一份政治文獻,而是為了配合中國共產黨在1948年在軍事上從戰(zhàn)略防守轉向戰(zhàn)略進攻的一種戰(zhàn)略決策。土地法大綱宣示了將“耕者有其田”作為“土改”的基本原則,這是一種對在農村人口中占大多數(shù)的億萬無地和少地農民的政治承諾。根據(jù)中央文獻研究室的研究,土地法大綱頒布后,隨著“土改”運動的展開,解放區(qū)翻身農民為保衛(wèi)“土改”勝利果實,紛紛掀起“父送子、妻送郎”,“兄弟爭先上戰(zhàn)場、全家上陣支前忙”的熱潮。“土改”運動同時也對被迫加入國民黨軍隊的“壯丁”士兵和國統(tǒng)區(qū)的農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可以看出,韓丁之所以將中共的土地法大綱與林肯的解放宣言進行對比,是因為他看到了這兩個歷史文獻在中美兩國的受壓迫者尋求解放的歷史進程中所發(fā)揮的相同的關鍵作用。韓丁的比較史學到此為止,停留在“翻身”的開始。他沒有比較中國的“土改”與美國的重建。但他的比較卻為我們的討論提供了一個出發(fā)點或設置了一個問題:為何從中美兩國看似類似的“轉型革命”(transformative revolutions)中所產生的“受壓迫者的解放”卻沒有產生相同的結果?或者更直白地說,為什么美國的黑人奴隸只是獲得了“解放”而沒有獲得“翻身”?
韓丁是對的,中共的《中國土地法大綱》與林肯的《解放宣言》的確有可比之處。兩者都是在戰(zhàn)爭中產生的文獻,都宣示一種普遍的“解放”——中國的貧農將從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獲得解放,美國奴隸將從種族奴隸制下獲得解放。林肯在1863年1月1日生效的《解放奴隸宣言》宣示,所有生活在南部邦聯(lián)各州和各地區(qū)內的奴隸“即刻地和永遠地獲得自由”,聯(lián)邦政府與聯(lián)邦軍隊將“承認和維護”前奴隸的“自由人”地位,允許獲得自由的黑人在受到人身威脅時進行自衛(wèi),鼓勵他們參加勞動并獲取“合理的工資”,邀請身體條件合格者加入聯(lián)邦軍隊,為聯(lián)邦而戰(zhàn)。林肯將他的行動稱為是“一個正義之舉(an act of justice)”。
正如方納在《重建》中指出的,林肯在經歷了最初的猶豫之后,認識到廢奴已經不可避免,頒布了解放宣言,而這份文獻將聯(lián)邦的存活與奴隸制的廢除連接起來,改變了內戰(zhàn)的性質,并預示著聯(lián)邦的勝利將在南部內部產生一場社會革命。1861年底,林肯曾告誡國會不能將內戰(zhàn)變成一場“暴力和無情的革命斗爭”,然而他的解放宣言卻將內戰(zhàn)變成了一場影響深遠的暴力革命,最初沒有預料的奴隸解放成了這場革命的最重要的結果。這里我們看到中美“解放”的關鍵不同:一個是有目的的“解放”行動,一個隨機引發(fā)的、事先沒有準備的“解放”行動。
方納指出,《解放宣言》中最為激進的內容是征召獲得解放的黑人加入聯(lián)邦軍隊。這個舉動成為后來“激進重建”的起點。正如黑人領袖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在1863年7月指出的,當一個黑人穿上聯(lián)邦軍隊的軍服、扛起槍為捍衛(wèi)聯(lián)邦而戰(zhàn)的時候,“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否認他已經獲得了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 然而,公民資格和平等權利并沒有隨著黑人的入伍而自動降臨,送到黑人的手中。事實上,加入聯(lián)邦軍隊的黑人士兵一開始沒有得到與白人士兵的同等待遇,他們的每月軍餉比白人士兵少3美元,并且不能晉升為軍官。在遭到黑人士兵的抗議之后,國會在1864年修訂法律,在所有聯(lián)邦士兵中實施同等待遇制度。這應該是非裔美國人以集體抗議的方式向聯(lián)邦政府爭取平等待遇的最早實踐。
林肯在1865年4月遇刺身亡之前已經意識到,僅僅“解放”黑人是不夠的,為了讓黑人有能力維護自己的自由,他們必須被賦予公民資格和包括政治權利在內的公民權利。廢奴主義者與激進共和黨人也竭力推動戰(zhàn)后重建朝這一目標邁進。在國會討論制定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時,最激進的方案是宣布所有前奴隸不僅擁有自由,而且擁有白人所擁有的所有權利。然而,最終通過和批準的修正案只是宣布在美國全國境內禁止奴隸制,對林肯的宣示的“普遍自由”(或奴隸的“普遍解放”)的原則進行了憲法上的確認,而將自由民(freed people)的公民資格和公民權利的賦予留給南部各州在“回歸”聯(lián)邦后去處理。不料在總統(tǒng)重建方案下回歸聯(lián)邦的南部各州白人政府拒絕給予黑人以平等的公民權待遇,國會共和黨人最終借“一黨獨大”的立法權勢,通過了《1867年重建法》,強制性地將選舉權賦予自由民,改組了南部的選民構成。新重建的南部州政府最終在1868年批準了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黑人的美國公民資格和平等權利才得到州政府的承認。
如果說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確立了“普遍自由”的憲法原則,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則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隨后通過的第十五條憲法修正案實質上確認了男性黑人擁有投票權的原則。這三條憲法修正案構成了重建憲政革命的核心內容,也成為美國“第二次建國”的憲政成果。方納的《重建》對這一過程有非常翔實、深入的講述。
重建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但核心問題是如何將400萬前奴隸變成擁有平等權利、經濟上自主的公民,以及如何將普遍自由、種族平等和跨種族民主等新憲政原則付諸實踐。重建時期最激烈的政治沖突都是圍繞這些問題展開的。自由民從一開始就認識到,光有“自由”和“解放”是遠遠不夠的。自由和解放的維護必須依靠政治參與、公民資格的平等、經濟正義以及社會權利的支持。與此同時,他們還必須建構黑人自己的社區(qū)、知識、文化和認同等。獲得解放的黑人不是馬克思主義者(此刻馬克思主義尚未成型),但他們擁有一種樸素的認知:沒有經濟上的解放,不會有真正的解放。
這種認知在黑人領袖與聯(lián)邦軍隊謝爾曼將軍在1865年1月12日的對話中表現(xiàn)出來。謝爾曼佐治亞州的一群黑人領袖他們理解的自由是什么,黑人代表加里森·弗雷澤(Garrison Frazier)回答說,自由就是“把我們放在我們可以收獲自己勞動果實的地方,由我們自己來照顧自己”(placing us where we could reap the fruit of our own labor, take care of ourselves),而實現(xiàn)這自由要求的“最好辦法是讓我們擁有土地,用我們自己的勞動來耕種它”(the way we can best take care of ourselves is to have land, and turn it and till it by our own labor)。這是有證可查的黑人對土地分配的要求。所以,耕者有其田,不僅是中國貧苦農民的要求,同樣也是從奴隸制中走出來的前奴隸們的要求。
與黑人領袖會談四天之后,謝爾曼將軍發(fā)布了第15號特別戰(zhàn)區(qū)命令,將南卡羅來納、佐治亞至佛羅里達三州沿海領土的一部分劃分出來,將這個范圍內的被種植園主拋棄的土地用來安置尾隨他軍隊的黑人,每戶黑人家庭可以獲得40英畝的土地,并可借用軍隊的騾子,作為耕種之用。于是“四十英畝土地加一頭騾子”(forty acres and a mule)的說法由此而起,響徹南部,激發(fā)起獲得解放的黑人對經濟上做到獨立自主的無限想象。一位弗吉尼亞的黑人士兵甚至認為他將生活在“一個偉大而進步的時代”之中。
然而,這個“偉大而進步”的時代最終沒有到來,土地分配最終并沒有成為現(xiàn)實。正如方納所講述的,安德魯·約翰遜在林肯遇刺、接任總統(tǒng)之后,否定了自由民局將種植園主棄置的土地分配給自由民的提議,并下令讓獲得謝爾曼分地的自由民將已經耕種的土地退還給前種植園主。國會共和黨人雖然在民權立法和重建官員任命的問題上可以與約翰遜針鋒相對,但除個別激進共和黨人之外,沒有人支持在南部實施土地再分配,也沒有人阻止約翰遜的退地政策。自由民所希望的土地再分配化為泡影。
因為經濟上沒有自立,絕大部分獲得解放的前奴隸們最終成為分成制(sharecropping)下的無地勞工。他們擁有自由,但僅僅是一種一無所有、任人剝削的自由。經濟上的極度貧困將許多人推到南部農業(yè)“無產階級”的隊伍中。隨著共和黨內部的分裂和聯(lián)邦政府從激進重建的后撤,南部各州政權相繼回到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手中。到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南部黑人的政治和公民權利遭到進一步的剝奪,陷入到無權、無勢、無經濟自立、無社會尊重的二等公民的困境之中。用黑人學者杜波伊斯(W.E.B. Du Bois)的話來說,“奴隸們獲得了自由,在陽光下短暫地待了一會兒,然后又被推回到奴隸制中”(方納:《重建》, 1004頁)。
重建為何沒有產生或者無法產生中國“土改”那樣的結果?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做一篇大文章,甚至一部專著。在這里,我想從重建和“土改”發(fā)生的歷史背景、兩者的目的、思想與體制條件、改革者的準備以及暴力的使用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供批判和討論。
首先是“解放”進程的發(fā)生與新秩序的降生。正如前面提到的,美國廢奴是聯(lián)邦政府因戰(zhàn)爭需要而作出的決定,奴隸解放是內戰(zhàn)前事先沒有預料的結果,所以無論是聯(lián)邦政府還是州政府在戰(zhàn)后重建開始時都沒有將自由民(獲得解放的前奴隸)的權利和經濟自主作為重建的目標和內容。林肯和約翰遜的總統(tǒng)重建方案都是以南部的迅速回歸為首要目標,而不是黑人的權利與經濟自主。雖然有20萬黑人士兵參加了內戰(zhàn),并有黑人軍團在關鍵的戰(zhàn)役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他們只占200萬聯(lián)邦軍隊人口的十分之一,其重要性未能得到足夠的承認。內戰(zhàn)時代的中共革命從一開始就是以解放受壓迫的農民、推翻地主階級和國民黨政府、奪取政權為主要目標,并將廣大農民對戰(zhàn)爭的參與與戰(zhàn)爭的勝利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提出和推動“土改”既是對農民群體的政治承諾,也是為了保證解放軍能夠長期而穩(wěn)定地獲得農民人口的支持。所以,農民的解放與中共革命的總目標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分歧和意外。事實上,1947年之后,“土改”與解放戰(zhàn)爭是同步進行的。
第二,在主導重建的北部共和黨人眼中,重建的目的不是砸爛一個舊世界、創(chuàng)造一個新世界,也不是從肉體上消滅奴隸主階級,而只是廢除奴隸制,在南部建立一種以“自由勞動”(free labor)為基礎的經濟體制,而這個新的經濟體制的核心仍然是財產權優(yōu)先、財產權至上的古典自由主義原則。唯一不受保護的是前奴隸主擁有奴隸的財產權。林肯的解放宣言和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廢除了奴隸制,以無償?shù)姆绞絼儕Z奴隸主的奴隸財產,但當前南部邦聯(lián)成員放下武器、宣誓效忠聯(lián)邦之后,約翰遜總統(tǒng)便命令將沒收的土地予以歸還。從土地擁有和經濟資源的分配上來看,內戰(zhàn)和重建并沒有改變原來的經濟體制,也沒有足夠強大的體制和意識形態(tài)力量來啟動和支持這種改變。而中國的“土改”則是一場由上而下的、經過策劃和思考的、通過強有力的政黨體制來實施的、并深受貧困群眾擁護的制度革命。雖然“土改”的策略與實施會因時因地而異,但其奉行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以“耕者有其田”為目標,推翻舊的土地所有制,根除舊的鄉(xiāng)村權力結構,讓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獲得新的土地和經濟資源。
第三,重建的立法進程遵循的是已經成型的憲政原則和程序,雖然針對極端情況國會會做出超出常規(guī)的立法(如采用《1867年重建法》這樣的強制性措施),但整個過程基本是一種遵循既定程序的有限“革命”。即便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聯(lián)邦公民有平等的公民權利,但這些權利并不包括從前奴隸主那里“分得一份土地”的權利。極少數(shù)激進共和黨人提出的土地再分配改革建議,雖然在道德上具有崇高性,但在政治上為許多共和黨人所反對。經濟正義(economic justice)所強調的原則不是“平均地產”,而是自由勞動者的“自力更生”,實質上是堅持對私人產權的捍衛(wèi)。中國“土改”則是針對土地所有制的一次真正的革命?!巴粮摹敝阅軌蛲七M,因為它首先是在中共控制的解放區(qū)中進行的。正如韓丁所描述的,中共不僅在解放區(qū)擁有政治控制權,而且還能夠通過其工作隊,深入鄉(xiāng)村社會中,動員群眾,發(fā)動群眾?!巴粮摹笔且环N對新的經濟秩序的設計,中共因為掌控了絕對的政治權力,也擁有了較大的改革和調整空間。但在美國重建時期,傳統(tǒng)聯(lián)邦制和聯(lián)邦政府內部的權力制衡對聯(lián)邦政府企圖追求的改革形成遏制力,國會通過任何一項具有改革性質的立法都需要艱巨的談判和無數(shù)的妥協(xié)。推動即便是最溫和的土地資源分配政策(如1866年針對南部的《宅地法》)也要面臨重重困難。
第四,重建的來臨顯得突如其來,卷入的階級和利益群體非常多,包括前種植園主、前南部邦聯(lián)的成員、南部的白人自耕農、北部資本家,自由黑人、自由民、來自北部的理想主義的改革派和政治投機分子等。推進任何有效的南部重建計劃,都需要在權力體制內建構相互呼應、步調一致的政治結盟力量,并需要獲得基層選民的支持。但這種政治結盟——包括北部和南部共和黨人之間的結盟,黑人與白人改革精英群體之間的結盟,普通黑人與黑人領袖之間的結盟——都沒有能夠長期而穩(wěn)定地存在過。同樣處于貧困經濟地位的白人自耕農和黑人自由民此時因為種族主義的影響也無法在基層形成有效的階級結盟。相反,種族主義反而成為在南部白人內部建構反激進重建勢力的一種思想基礎。方納在《重建》中描述了一些具有理想主義的黑白政治領袖,他們具有改革意愿,也具備中國“土改”工作隊隊員的獻身精神,但他們的人數(shù)不多,并無法構成一個有組織的政治網絡,并缺乏來自上層的組織和經濟資源。
第五,南部的政治空間與政治暴力以及對奴隸解放的抵制。在整個重建時期,南部的白人反對勢力,尤其是白人至上主義者組成的KKK等武裝組織,一直存在,頑強地抵制激進重建,兇狠地對打擊黑人行使權力和爭取經濟自主的努力,并嚴酷地懲罰同情和支持黑人的白人盟友,政治恐怖的氣氛籠罩在南部基層的許多地方。惡劣的政治環(huán)境使得推動即便是溫和的重建改革顯得異常困難,即便在黑人人口占多數(shù)的地區(qū)也是如此。在中國“土改”運動時代,以土地法大綱為界,對農村階級的劃分比較單純;農會在工作隊的輔助下,發(fā)揮了主要的領導作用。而在美國南部的重建過程中,獲得解放的前奴隸人群雖然通過教會、聯(lián)邦同盟或群誼社團建構了黑人社區(qū),開啟了政治化的進程,但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來建設持之以恒、強有力的政治組織。許多住在鄉(xiāng)村和偏僻地帶的黑人更是處于政治上與外部隔絕的狀態(tài)。
還有一個方面的因素值得考慮。從奴隸制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比來看,奴隸制是一種以種族為基礎的強制性勞動體制,奴隸被視為財產,奴隸制所遺留的殘酷影響(包括對奴隸人格的摧殘和對黑人文化的破壞)非常巨大。而中國農民在人身上并不完全依賴于地主階級,一旦得到外部力量的持續(xù)動員與組織,并從“土改”中獲得經濟利益,可以轉化成為革命的力量。而種族主義思想與文化與奴隸制相伴而來,滲透在戰(zhàn)前和戰(zhàn)后美國生活和社會的各個方面,成為白人至上主義者手中抗拒重建、打擊黑人積極性的最具有殺傷力的武器之一。中國鄉(xiāng)村的舊勢力(包括“土改”時代的地主武裝和惡霸勢力)也對參加和擁護鄉(xiāng)村改革的農民形成威脅,但相對于美國重建時代的白人至上主義組織而言,它們可以利用的組織、法律和經濟資源都相對有限。
那么,我們如何評價重建呢?如何看待這場被方納稱為是“美利堅一場未完成的革命”?或者說,重建在美國歷史上是不是一場革命?
關于這個問題,美國歷史學家爭論了許多年。爭論的分歧可以從歷史學家對這一時段所用的定義來表現(xiàn),如:reunion, restoration, reconstruction, revolution。這些不同的用詞說明不同歷史學者對重建的不同解釋。我覺得,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于我們如何定義“革命”,以及我們用什么標準來衡量重建的結果。
一方面,我們可以說,重建不是一場真正的革命,因為它沒有進行“土改”,沒有對經濟資源的分配做根本的改變,前奴隸沒有獲得真正的解放,沒有獲得“翻身”。重建也未能根除種族主義;相反,因為它的失敗,白人種族主義者通過暴力建立起種族等級制,剝奪了南部黑人的政治和社會權利,并將種族主義變成南部法律和生活方式,并一直將這種狀態(tài)延續(xù)到二十世紀中葉。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說,重建是美國歷史上一場革命。我不知道有沒有middle revolution(中間革命)或transitional revolution(轉型革命)的說法,我覺得,從憲政原則和政治運作來看,重建的確是一場美國歷史上承前啟后的革命。重建建立的三條憲法修正案廢除了奴隸制,建立了出生地公民資格,賦予男性公民投票權的憲法保護。相對于第一次建國而言,這三個方面——普遍自由、公民權平等和跨種族民主——都是革命性的創(chuàng)舉,也為20世紀的民權運動和延續(xù)至今為止的“權利革命”奠定了基礎,等于重新界定了美國的建國原則。
方納認為,重建創(chuàng)建了一個具有實權的、具有擴權潛力的聯(lián)邦政府,改變了先前的聯(lián)邦制下州與聯(lián)邦政府的權力分割,關鍵性地遏制了州權至上的理論與實踐,為美國的長存和安全提供了保障。我們還可以加上一點:重建創(chuàng)建了一個新的擁有權利的公民實體,并且是一個可以持續(xù)增大的公民群體。這個群體擁有一種新的政治文化,一種注重權利平等的政治文化,形成一種新的遏制專制——無論是思想上、政治上或經濟體制上的專制——的力量。
的確,重建的時間很短,而且最終未能持續(xù)下去。但它提供了一個歷史機會,讓400萬前奴隸行使自由人的權利,讓他們中間的優(yōu)秀分子登上政治舞臺,成為聯(lián)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官員,成為黑人學校的教師,成為黑人教會的牧師,成為黑人家庭的父親與母親,成為黑人藝術家、商人、自耕農和學者等。他們享受自由和平等很短,只有10年左右,但他們卻創(chuàng)造了先例,為后代留下了珍貴的記憶,為20世紀中期開始的第二次重建保留了火種。
所有的革命和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行動,而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方納的《重建》之后,又有大量新的關于重建的著作繼續(xù)出版,有的作者甚至提出了“漫長的重建”(long Reconstruction)的概念,將民權運動視為第二次重建,與內戰(zhàn)后的重建屬于同一場“解放”運動。當今美國也有人在呼吁這個國家還需要進行第三次重建。從這個角度看,重建真的是一場還未完成的、還在繼續(xù)進行的美國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