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刑法中財產犯罪的核心概念,它決定了財產犯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刑法上的占有論》以刑法上的財物概念為切入點,借助民法關于財產和物的概念界定,結合虛擬財產保護的時代需求,精準定義刑法上的財物概念,并對其進行類型化的梳理與分析,以此作為占有概念討論的理論前提與基礎。在對占有概念的討論中,首先對國內外相關學說進行細致梳理,并對民法中的占有和刑法中的占有進行區(qū)分。在澄清相關認識的基礎上,重新定義“占有”概念,將占有的本質定義為“排他性支配”,并對支配的類型做了細致論述。在論證占有的成立要素時,從客觀和主觀兩方面展開論述,批判了那種過分強調客觀要素,忽視主觀要素的傾向,認為主觀要素在判斷占有的成立時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明確了占有的概念和成立要素,《刑法上的占有論》圍繞占有的歸屬、死者的占有以及存款的占有等問題給出了自己的見解。同時,依據占有概念的重新厘定,將其拓展適用于財產犯罪的相關問題探討,包括財產犯罪的既遂標準和數額認定。進而對財產犯罪的基本理論問題——財產犯罪的保護法益和非法占有目的——做了深入探討。最后,對于由占有概念的研討引發(fā)的與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的明確性原則、刑民關系以及犯罪本質等問題進行了法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