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語言學教程》包括緒論和正文5編。“緒論”簡單敘述語言學的歷史和它與其他科學的關系、語言學對象、言語行為的內部要素和外部要素、文字表現語言和音位學。第一編一般原則部分主要講語言符號的性質、符號的不可變性和可變性,以及靜態(tài)語言學和演化語言學中的種種理論問題。第二編共時語言學分8章,除概述外,分別論述語言系統的結構原則,同一性、現實性和價值,語言價值,組合關系和聯想關系(聚合關系),語言的機構,語法及其細分和語法中抽象實體的作用等。第三編歷時語言學也分8章,除概述外,分別敘述語音的演變,語音演變在語法上的后果,類比作用,類比與演化,流俗詞源,黏合作用,歷時的部件,同一性和現實性等。第四編地理語言學部分分4章,分別論述語言的差異,地理差異的復雜情況,地理差異的原因和語言波浪的傳播。最后,第五編回顧語言學問題部分分5章,分別敘述歷時語言學的兩個情景,最古的語言和原始型,重建,人類學和史前學中的語言證據,以及語言系屬和語言類型。一般原則和共時語言學兩編是全書的核心,對后世產生重大影響的新理論、新方法基本上都集中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