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哲學新論》是美學哲學家杜卡斯的代表作,其審美自由主義學說在西方具有廣泛影響。總體而言,藝術哲學是關于藝術和審美對象的批評理論。審美對象是審美靜觀和體驗的對象,在范圍上要比藝術領域更為廣泛和多樣。藝術是一種人類活動,一種產生藝術品的人類藝術活動,而并非一項旨在創(chuàng)造美的活動。藝術是情感的語言,藝術品是情感的對象化。若承認藝術是情感的語言,就務必承認藝術是情感的表現,而不是情感的交流。從實踐角度看,藝術是一種需要特殊技能的活動,既不是職業(yè),也不是游戲,而是自我及其情感的對象化或客觀表現。在審美判斷或藝術鑒賞方面,杜卡斯秉持一種審美自由主義的立場,堅持認為間接價值判斷有可能予以證實,而直接價值判斷則無法予以證實,因此也沒有任何客觀效力。在審美心理方面,杜卡斯著重分析了三種型態(tài);移情作用,近情作用和引情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開創(chuàng)性與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