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
(一)犯罪和刑事責任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蔡某娥故意殺人案
2關于主觀明知故意的認定
——劉某某、吳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侵犯客體不同導致認定罪名的不同
——顧某賭博案
4刑法上因果關系中斷的認定
——廖某華過失致人死亡、李某秋交通肇事案
5行為與后果間不具有唯一排他性因果關系情形下故意傷害罪之認定
——賈某子、康某妮故意傷害案
6防衛(wèi)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
——邱某某故意傷害案
7事先有重大過錯時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
——向某華故意殺人案
8對防衛(wèi)行為性質的判斷應綜合考量
——那某根故意傷害案
9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行為內容的區(qū)分
——黃某某盜竊案
10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責任認定
——趙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
11借款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胡某軍詐騙案
12未經許可經營成品油行為的司法認定
——楊某等非法經營案
13“因公”濫用職權行為的定性與刑罰必要性的考量
——羅某利濫用職權案
14金融不良資產不能作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
——王某詐騙案
(二)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15非法經營行為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分
——湯某波、何某英、黃某輝非法經營案
16銷售偽劣產品罪既未遂認定規(guī)則
——譚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17共同犯罪中從犯、犯罪中止的認定
——黃某倫等故意傷害案
(三)共同犯罪
18共同犯罪的認定
——鐘某、黃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吳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19承繼共犯的認定
——柴某某、楊某某、江某某盜竊案
20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中團伙成員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
——胡某某等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
21“套路貸”犯罪的定性、罪數區(qū)分及共犯認定
——張某等詐騙、尋釁滋事案
22電信詐騙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額認定
——董某叢等詐騙案
23非法買賣槍支罪中共犯的認定
——王某林、王某非法買賣槍支案
24司法鑒定報告如何采納,公司總經理相較公司法人是否構成從犯
——張某萍、杜某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二、刑罰的具體運用
(一)量刑
25僅作“宣告式”認罪表示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余某勇等尋釁滋事案
26當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作為入罪條件時,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jié)重復評價
——劉某交通肇事案
(二)自首和立功
27自首與認罪認罰從寬的界分與銜接
——婁某等違法發(fā)放貸款案
28行為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又犯同種罪行時主動投案的自首認定
——戴某詐騙案
29“電話通知”到案的自動投案認定及自首情節(jié)的刑罰裁量
——羅某某危險駕駛案
30在案發(fā)地的臨近地點等候亦可構成“等待型”自首
——李某程放火案
31自首情節(jié)中“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時間節(jié)點辨析
——李某建交通肇事案
32“以自首論”的認定
——林某華非法經營案
33立功的認定
——潘某寬濫伐林木案
(三)數罪并罰
34原審判決遺漏撤銷前罪緩刑,再審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時能否加重處罰結果
——施某風詐騙案
35數罪并罰案件中具有立功表現,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適用
——楊某某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案
36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構成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曾某濱、曾某之強迫交易案
(四)減刑
37減刑案件中認定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審查要素與標準
——王某盜竊案
三、刑事證據
38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和運用
——貢某永交通肇事案
39排除合理懷疑之適用
——周某某危險駕駛案
40基本“零口供”時犯罪的認定
——洪某強販賣毒品案
41血樣采集不規(guī)范但能夠補正和排除合理懷疑可作為證據使用
——陳某危險駕駛案
42危險駕駛罪中存在瑕疵的血液鑒定意見之證明力認定
——鞠某危險駕駛案
43未對原始存儲介質數據進行審查的微信聊天記錄之證據資格認定
——龍某1猥褻兒童案
44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陳述穩(wěn)定可靠且與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應當予以采信
——祁某1強奸案
四、程序
45未成年人接受社區(qū)矯正時因客觀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善報到手續(xù)的,不予撤銷緩刑
——孫某豪刑罰變更案
46執(zhí)行擔保和分期履行在罰金執(zhí)行程序中的參照適用規(guī)則
——曾某賢罰金刑執(zhí)行案
47偵查期滿后解除強制措施且未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不能視為已撤銷案件
——姜某某故意傷害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