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原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對旅游經營者提出了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同時,國家也建立了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以下簡稱風險)提示制度,旅游主管部門根據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fā)展態(tài)勢,風險提示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由原國家旅游局(現文化和旅游部)會同外交、衛(wèi)生、公安、國土、交通、氣象、地震和海洋等有關部門制定或者確定風險提示級別,并向全社會發(fā)布風險提示信息,包括風險類別、提示級別、可能影響的區(qū)域、起始時間、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fā)布機關等內容,從制度上保障了旅游企業(yè)的安全運營和風險規(guī)避。在高校教育方面,吳必虎、鄭向敏、郝革宗等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關注旅游安全感知、旅游安全理論與實踐體系構建、災害性旅游安全事故分析。目前學界已構建了完善的旅游安全理論體系,也對都市旅游、海島旅游、野外探險等安全管理進行了案例研究,各旅游景區(qū)和行政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安全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但是大學生旅游安全事故頻發(fā)、大學生群體缺乏社會和野外生存經驗的問題仍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