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一共包含八章,第一章到第三章是本書的理論基礎。長久以來,有關藝術品的價值來源存在著內部論和外部論的爭論,丹托和迪基的藝術體制理論被歸為了外部論的陣營。藝術社會學家貝克爾更是堅定地持這一立場,他從“藝術世界”的視角論述了藝術品的價值是如何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被構建起來的。在布爾迪厄看來,藝術品的價值是在藝術場域中被構建起來的。然而,他試圖利用“資本”的概念來囊括內部論和外部論這兩個方面,因為無論是內在屬性還是外在評價,都可以被轉換為資本在場域中流通。場域中的不同利益相關者依靠資本獲得有利站位,場域中的各方關系形成了決定藝術品價值的法則。那么,藝術品的價值是否可以衡量呢?又該如何衡量呢?第二章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探討。迪基為了彌補藝術體制理論偏向于外部評價的遺憾,設計了“藝術比較矩陣”,試圖通過給藝術品的內在屬性打分的辦法來比較和衡量藝術品價值的高低。文化經濟學家則另辟蹊徑,他們將藝術品的價值分解為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又認為價值可以表現為資本的形式,他們或許認為將大的目標分解和細化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文化經濟學中的條件價值評估法通常會用于評估文化遺產的非使用價值,但并不適用于藝術品價值的衡量。衡量藝術品價值的問題似乎只能依靠社會和人文科學的方法。在第三章中,本書試圖以布爾迪厄的理論為基礎,探討在藝術博覽會這個特定場域中藝術品的價值是如何被構建的。藝術品受到藝術場域中的不同利益相關者的相互關系的影響。當不同利益相關者在藝術博覽會的場域中進行經濟、文化和社會資本的協商和交換時,藝術品的價值也會被相應改變。受到阿帕杜萊的價值錦標賽理論的啟發(fā),本章認為畫廊主處于場域的核心位置,他們使得靜態(tài)的藝術品擁有了動態(tài)的社會生命。通過畫廊主與藝術博覽會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們的資本交換和協商,藝術品的價值也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塑。第四章是本書的研究背景。要討論藝術博覽會,必須先要討論藝術博覽會所根植的土壤,即藝術市場。本章首先分析了西方成熟的藝術市場結構是怎樣的,然后將中國的藝術市場的現狀與理想中的藝術市場進行比對,總結出中國藝術市場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其次,梳理了中國藝術博覽會發(fā)展的三個階段,并且明確了本書的研究對象為“新興藝術博覽會”而非“傳統型藝術博覽會”。第五章主要介紹了本書的研究方法。本章選擇了第11屆藝術北京博覽會作為單體案例進行質性研究,討論了為什么要選擇單體案例研究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以及選擇“藝術北京”作為案例的原因。案例研究法通常還需要結合其他的研究方法。本章還介紹了如何利用參與式觀察法和質性訪談法來進行數據收集,以及如何使用Nvivo分析工具進行數據分析。第六章到第七章是本書的案例分析部分。本書所涉及的藝術博覽會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藝術博覽會的組織者、畫廊主、媒體、批評家、美術館人員和藏家。第六章主要討論了藝術博覽會的組織者與畫廊主的價值協商過程。一方面,討論了組織者針對畫廊主所采取的一些行為,包括針對畫廊主的一系列審查,以及從空間和時間上對畫廊主進行分級。審查和分級策略能夠賦予一部分畫廊主更多地獲得經濟、文化和社會資本的機會。另一方面,討論了畫廊主針對組織者所采取的一些價值協商行為。一般來說,畫廊主的級別越高,協商的權力越大。第七章分別討論了畫廊主與媒體、批評家、美術館策展人、藏家,以及畫廊主與畫廊主之間的價值協商過程。所謂的“傳統型中間人”——媒體、批評家、美術館策展人、藏家—在藝術博覽會的場域之外也在持續(xù)地對藝術品的價值產生影響。那么,當我們把目光聚焦于藝術博覽會這個特定場域時,他們又會與畫廊主產生怎樣的交集,而他們會對畫廊主、藝術家和藝術品產生怎樣的影響呢?在這里,價值協商的時間范圍不僅僅指的是藝術博覽會正式開始的那短短幾天,還包括在其開始之前的準備階段和結束之后的收尾工作。第八章著重討論了藝術博覽會對于藝術品價值的影響。第二章曾提到前人為試圖衡量藝術品價值所作出的努力。由于美學和文化經濟學都沒有提供一個較好的衡量方法,本章試圖從社會學的方向做出一些嘗試,目的并不在于找到一個量化藝術品的價值的方法,而是試圖尋找藝術品在生產、分銷和消費過程中,到底受到了哪些外界因素的影響。這些利益相關者是如何將資本傳遞給藝術品,從而提升它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并嘗試著將視線聚焦于藝術博覽會的場域來構建一個藝術品的價值模型。在結論部分,首先對于之前提到的研究發(fā)現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其次從現實的層面反思了中國藝術博覽會機制的現狀和中國藝術市場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且給出了一些建議。最后還對將來一些可行的研究方向進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