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對美國制度的建立進行探源與復盤,提出了美國是“公司型國家”的觀點,認為美國國家的獨立與創(chuàng)制都是以商業(yè)利益為導向的,其制度理念也并非其所宣稱的所謂“普世價值”。通過進一步分析,作者還揭示了根植于美國憲法的制度弊端,不僅受商業(yè)利益考慮影響,更受制于權責不清、真正權威的缺乏。 全書正文分為六章: 前三章從美國建國的歷史背景和制度基因入手,先是對美國建國伊始的人員構成、疆域狀況、國家主權依據(jù)進行了探討。作者首先指出,美國早期移民多為逐利而來,殖民者們對原住民及其財產大肆侵害,為追逐財富野蠻擴張,而所謂清教信仰亦并不能代表早期移民的精神品質等。接著作者回顧了以英國、威尼斯、荷蘭為代表的歐洲國家的案例,比較歐美代議制的起源與國家成型的歷程,強調了其中商業(yè)公司因素在美國建國中的作用,認為其“國家理由”大抵出自對贏利的保障。 第四章和第五章復盤了美國的獨立與制憲歷程,指出了商業(yè)邏輯和營利訴求在其中發(fā)揮的關鍵作用,批判了所謂民主精神的虛偽外衣。 第六章則針對美國的公司型制度設計,指出了其制度的逐利本質、有限責任、權威缺失等不足,提供了一種審視美式困境的新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