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民事司法,要求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尊重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對當事人負責,受當事人監(jiān)督,讓當事人信賴。司法者應當將人道精神和人文關懷貫穿于審判與監(jiān)督全過程,使當事人在一個公正文明的空間里受到體面和有尊嚴的對待,讓在矛盾沖突中受到傷害的當事人感受司法過程的溫暖。司法工作的專業(yè)化、中立性等要求,并不排除司法的人文關懷。司法者要帶著對當事人的深厚感情處理每一起案件,真心實意為當事人排憂解難,讓當事人從內心信仰法律、信任法院和檢察院,信從裁判和監(jiān)督。我們要堅守司法的人民性,“本著良知和正義適用法律,拉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要讓當事人感受到一種法律的覺悟,讓社會流傳一種法律的文化,最終形成一種法律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