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閻巍同志,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訴訟利益與訴訟實施權、權利保護規(guī)范與當事人的確定、訴訟時效與請求權的制約等理論作為分析工具,對征地批復作出并公告后,后續(xù)權證注銷、土地出讓、頒證等行為是否可訴;征收決定實施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第三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可訴;在訴安置補償不作為的案件中,起訴期限應當如何計算等近四十個實踐中爭議較大、亟待深入研究的問題進行了卓有見地的分析。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書還邀請到了常年處于行政復議審理一線的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中心)復議事務處的胡卉明同志共同參與撰寫,介紹了行政復議機關對本書涉及的相關爭議問題的看法和做法經驗。起草過程中,作者之間對于絕大多數問題都達成了一致,對于少數存在爭議的問題,也做到了求同存異、客觀呈現,增加了本書的包容性和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