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中指出,人類活動極有可能是20世紀以來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盡管目前航空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比重不大,但隨著全球航空業(yè)的迅速發(fā)展,航空碳排放量在全球碳排放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并履行《京都議定書》量化的減排承諾,2008年10月1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國際法視野下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研究》分析了國際法視野下研究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必要性,著重探討了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國際法基礎及若干重要問題,總結了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其面臨的挑戰(zhàn)與借鑒,對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實施困境進行國際法分析,初步為未來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構建提出了若干建議和設想,并基于我國碳排放交易法律實踐所取得的成就與不足,提出了我國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構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