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學用語中,“意外事故”僅僅是一個不怎么引人注目的概念,它至今仍然不是法學研究的焦點。 但是,由于它事關責任的承擔、損失的恢復,它在責任法中占據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位置。它適用范圍的廣泛正好為它的科學價值的探索提供了廣闊的考察空間與眾多的研究素材,從而使得對“意外事故”這一論題的研究成為可能。不過,我國學界對于意外事故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對它的認識仍然較為模糊。就域外法的意外事故理論而言,我國學者對羅馬法、外國民法在這方面的相關理論以及法律規(guī)定了解得還不夠充分,從而導致介紹這一問題的外國立法例時,不同學者常常出現的截然不同的論斷;就我國法的意外事故理論而言,很多理論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因此,對“意外事故”這一論題的研究在我國極具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