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篇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條 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出讓土地行為的處理
第三條 協(xié)議出讓土地價格的確定
第四條 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合同的處理
第五條 土地出讓金的調整
第六條 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合同的處理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八條 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合同有效
第九條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
第十條 一地數(shù)轉合同的處理原則
第十一條 劃撥土地轉讓未經批準的無效
第十二條 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糾紛處理
第十三條 劃撥土地直接轉讓的糾紛處理
第十四條 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資質
第十六條 劃撥土地未經批準合作開發(fā)的無效
第十七條 增加投資數(shù)額分擔比例的確定
第十八條 建筑面積減少的分配處理
第十九條 違章建筑不予分配
第二十條 建筑面積增加的分配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章建筑損失的承擔
第二十二條 利潤分配比例的確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預售款不得充抵投資
第二十四條 名為合作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二十五條 名為合作實為房屋買賣
第二十六條 名為合作實為借款
第二十七條 名為合作實為租賃
第二十八條 解釋的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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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