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藝術與鑒賞》由三十八篇經驗性議論文組成,涉及藝術哲學和心理學、繪畫題材分類、形式批評、作品鑒定的基本要素,以及作品修復的標準和藝術文獻的鑒別等論題。本書中所表述的一些觀點,既來自作者的獨立思考,更來自一位鑒定專家所直接接觸到的相關問題,從而也使本書具有了獨特的意義。作者試圖通過這些文章讓讀者理解一般意義上的藝術,尤其是繪畫藝術的本質原則,并尋求建立起一套更精確的術語系統(tǒng),為自己建構起一些涉及學術與藝術之間關系的觀念。本書的前半部分是理論性的,且滲透到了哲學的領域;后半部分則討論繪畫批評的實踐。書中所涉及的藝術史實被用來作為支持作者觀點的論據,其中所舉的例子都來自作者所熟悉的領域,即15和16世紀尼德蘭的繪畫。作者堅信:對任何個體藝術品每次真正的考察,都有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整體的視覺藝術,甚至更好地理解一般意義上的所有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