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行政處罰
第一章 總則
1.什么是行政處罰?
2.如何正確理解“處罰法定原則”?
3.行政處罰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嗎?
4.如何確定行政處罰相對人?
5.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是否應當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6.如何理解行政處罰中的法律適用原則?
7.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處罰中是如何體現的?
8.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9.給予行政處罰后違法行為人是否還應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0.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移交嗎?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設定
1.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2.部門規(guī)章能否設定行政處罰?
3.地方政府規(guī)章能否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1.哪些行政機關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效嗎?
3.哪些單位可以接受行政處罰權的委托?
4.哪些單位可以取得授權執(zhí)法?
5.鄉(xiāng)人民政府可否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適用和管轄
1.適用行政處罰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2.違法行為一定期限內未被發(fā)現是否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規(guī)定應如何處理?
4.行政處罰與刑罰能否折抵?
5.如何理解行政處罰中的從重處罰?
6.什么情況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
7.對未成年人能否給予行政處罰?
8.什么是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9.行政處罰法中關于精神病人承擔行政責任是如何規(guī)定的?
10.什么是“一事不再罰”原則?
11.“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如何認定?
第五章 行政處罰決定
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哪些具體要求?
2.對重大、疑難案件應當如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哪些行政處罰需要聽證?
4.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活動是否屬于責令停產停業(yè)?
5.行政處罰相對人提出聽證要求的程序有哪些?
6.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行政處罰決定能否成立?
7.行政處罰如何實行回避?
8.行政處罰是否應收集證據?
9.行政處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0.哪些行政處罰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1.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有哪些條件?
12.行政處罰應履行告知義務嗎?
13.行政處罰超出法定期限應當認定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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