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達民意是國家生存的基礎
1.傳達民意是國家生存的基礎
2.政務公開呼喚“參與型公民”
3.娛樂明星≠政治明星
附錄:老板參政不是該不該,而是怎么產生
4.民主是治理腐敗的“本”
5.實行多元自主治理基礎上的法律分權制
6.與其“選拔”,不如民主
7.用民主等多種方式產生干部
8.公選只是由提拔到選舉間的一個過渡
9.“評議走過場”是對百姓的不尊重
10.農民也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11.就“票決產生市委書記”答記者問
12.網民須依法監(jiān)督,政府須承擔責任
13.不同的利益主體需要不同的利益組織
14.尊重不同利益主體的民意訴求
15.政府征求民意該想法“加加熱”
16.引入更多民意遏制潛規(guī)則
17.聽證會不應淪為一種走秀
18.“聽證會”應避免“垂簾聽證”
19.呼吁保障房定價聽證
20.愿將此類聽證納入制度形態(tài)
21.“雷人”的標語與當下的民意有落差
22.保障公眾在司法領域的知情權
23.人民有權參與司法審判――“海選”人民陪審員的思考
24.從“社工家訪”看居民自治
25.沒有民主建設,就沒有法治江蘇建設
二、保護老百姓的“陽光權”
三、法律必須被信仰
四、權力期待“陽光”
五、社會管理必須創(chuàng)新
后記
補記:對你的愛是我自愿背負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