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第二條 立法任務
第三條 適用范圍
第四條 空間效力
第五條 涉外民訴同等原則、對等原則
第六條 審判權
第七條 審理原則
第八條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 調解原則
第十條 審判制度
第十一條 語言文字
第十二條 辯論權
第十三條 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 法律監(jiān)督權
第十五條 支持起訴
第十六條 變通規(guī)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jié) 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中級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最高法院管轄
……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三編 執(zhí)行程序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