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與法律理論(原書第2版)》的主要目的是對德沃金的方法論轉向,即從分析法理學轉向解釋理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做出批評性評價。《解釋與法律理論(原書第2版)》作者認為,德沃金的解釋性轉向之重要性不在于它給“法律的語義理論”提供了一種替代性思想,而在于它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法理學概念以與法律實證主義中的慣習主義(conventionalism)傾向全面抗衡。因此,一旦把德沃金的解釋論轉向看做是對慣習主義的全面對抗,則更容易理解它為何不只是一種方法上的批評。視法律為解釋的法律觀既從方法上亦從內容上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法律觀提出了質疑?!督忉屌c法律理論(原書第2版)》著眼于這種解釋主義的挑戰(zhàn),并由此出發(fā)對法律慣習主義重新做出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