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介紹了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社會保障作為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黨中央決定形式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原則和主要任務。黨的十六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都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作出了重大而全面的部署,尤其是對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要求。主要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