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長生,男,1944年6月生,山東省莘縣人,1968年牛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曾任湖南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調研處處長,湖南省綜治辦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兼任湖南省法學會副會長、刑法學研究會會長;2001年11月任湖南師范大學正校級督導員、法學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F(xiàn)任長沙理工大學特聘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會副會長。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兼職教授。系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自20世紀80年代起,先后出版《經濟犯罪的定罪與量刑》、《瀆職犯罪的定罪與量刑》、《刑法熱點問題研究》、《國際公約與刑法若干問題研究》、《腐敗犯罪學研究》、《經濟犯罪熱點問題研究》、《責任事故犯罪熱點問題研究》等學術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學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編、合著),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現(xiàn)代法學》、《法學雜志》、《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報刊發(fā)表論文130余篇。多篇論文被著名刑法學家高銘喧教授、趙秉態(tài)教授編入《刑法學研究精品集錦》、《改革開放30年刑法學研究精品集錦》等。論著獲獎20余項,其中省部級以上獎勵8項。與彭新林合著的論文《關于我國刑事政策改革的一點構想》獲首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是湖南省唯一獲得該項獎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