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fā)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20世紀80、90年代,博弈論經過不斷發(fā)展,逐步走向成熟。博弈論作為一種研究方法,逐步突破經濟學的領域,滲透到非經濟學的各個領域,法律的博弈分析也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沖突法的博弈分析》運用了靜態(tài)博弈、動態(tài)博弈和重復博弈等模型,尤其是運用了囚徒困境這一特殊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沖突法的三個主要領域,即國際民事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外國法院的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其研究方法具有開放性、經驗性和反思性的特點,它既非單一的經濟學方法,也非單一的法學方法,不僅是一種新穎獨特的方法模式,而且是一種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