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法思維”的核心內容由三個部分構成確立民間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構、建構民間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以及對民間法的核心概念進行辨析。民間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構就是關于民間法研究的“世界觀”,即我們關于政治國家——民間社會這種二元性框架的觀念?!笆澜缬^”作為“范式”歸八其中的前提性構造,在很大程度上又具化為研究范式的核心要素決定著范式的基本內涵和型態(tài)。民間法研究范式的基本理論預設、規(guī)則與標準、專業(yè)研究題域的確定等都要受到其世界觀的指引和制約。在確立了世界觀與研究范式之后,才可能對核心概念進行考察和辨明,沒有不受世界觀和研究范式決定的所謂純粹的概念,概念作為我們對“事物是什么”的認識,總是以范式與世界觀的存在為前提并受之決定。因此,概念是思維運用范式的必然結果,同時又是任何理論必須依賴的建構基點和認知工具。由此,“民間法思維”的三個核心部分之間呈現(xiàn)出邏輯遞進的關系,并構成民間法研究理論思維之“大演繹”的基本結構。這樣,在我們厘清并界定了關于民間法研究的這一系列思維型式之后,一種常規(guī)性的、科學化的民間法研究就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