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中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在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成立,標志著中國的少年法庭審判工作邁出了稚嫩而又堅實的第一步。走過25年少年審判輝煌歷程的長寧區(qū)法院,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社會組織和上級法院的關心支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guī)定,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針對失足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開展審判活動,探索和構建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方法,在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長寧區(qū)法院少年法庭先后獲得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青少年犯罪研究先進集體、全國法院集體一等功、上海市勞動模范集體等榮譽稱號,被上海市委領導譽為“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顆明珠”。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同志等領導先后到長寧區(qū)法院視察指導少年法庭工作,并給予充分肯定。長寧區(qū)法院少年審判實踐的先行探索,對全國少年審判工作的全面開展作出了貢獻,在樹立我國司法保障人權的良好形象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